因扶老人被讹的男孩获“委屈奖”是对“法不责老”的讽刺

2015年08月26日 06:46   来源:红网   宋鹏伟

  8月22日,四川达州3名曾在2013年因扶老人被讹的男孩获得“搀扶老人奖之委屈奖”,共5000元。两名坚持正义、秉公办案的民警也获得了2000元的现金奖励。颁发奖金的民间公益组织负责人认为,“给好人发奖就是让好人做好事之后,不再受到委屈,证明他们不‘傻’。”(8月25日中国青年网)

  他们“傻“还是“不傻”,不以能否获得奖金为评判标准,正像多数人做好事时根本没想过回报一样。然而,当人们做好事时如果总是考虑风险,就一定是哪里出了问题,而这个问题,仅靠几千元的奖金是难以化解的。

  某种程度上说,“委屈奖”更像是代表公众在表态,以示同情、认可与珍惜这种精神。进一步说,是对他们“冒险助人”的肯定,也似乎是在安慰他们受伤的心灵——你们做的对,你们本不该承受这不必要的麻烦与委屈。不过,令人担心的是,这3名男孩在承受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后,真的能继续“傻”下去吗?所有看到这条新闻的人,有多少会更加坚定地“不傻”了呢?又有多少摔倒在街头的老人将在围观中为冷漠埋单?

  显然,给好人奖励是必要的,但这并不能代替对所谓坏人的惩罚,长此以往,只会不断抬高随手行善的门槛,让每一个人都成为冷漠的施害者与受害者。打破这种恶性循环,就需要对作恶者予以必要的惩戒,使其代价远大于讹诈可能带来的收益。

  达州警方经过调查认定,老人及其儿子的行为属于敲诈勒索,因老人年满70岁依法不予执行,老人儿子被处行政拘留10日并罚款500元。纵观之前的案例,这样的处罚已属难能可贵,至少敲诈一方受到了处罚,但这还远远不够,因为实施敲诈勒索的主要责任人并未受到实质性的处罚,就因为他年满70岁。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70岁以上老人免于行政拘留,但并未规定其连罚款都不用交,如果只因年满70岁就不会受到任何处罚,那实质上意味着他们可以不受法律约束,甚至可以借此放心地去敲诈碰瓷。显然,尊老爱老不意味着以情代法,一味地姑息迁就不仅让法治蒙羞,而且纵容了极少数老人为老不尊、倚老卖老,于是才会出现“老人殴打公交司机十余分钟,称‘你报一百次警也没用’”这样的咄咄怪事。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高官巨富不能例外,年龄也不应是违法不究的挡箭牌。当做好事时常会遭遇委屈,甚至需要公益组织站出来奖励时,充分说明了法律的无力,其负面效应仅靠“委屈奖”是无法对冲的。老人摔倒扶不扶?一个正常的社会应是这样的:个人做出决定前,被讹诈的担心不应出现在脑海中;若其不幸真被讹诈,也不会觉得委屈,因为他可以看到作恶者受到严惩,并相信没有人会继续效仿,因为代价太大。正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安全感永远是美德的前提,一切有赖于法治力量的彰显。

(责任编辑:年巍)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