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多个小区最近出现类似于信号发射器的白色纽扣状装置,警方在调查后称,该装置是一种电子推销设备,不会泄露居民信息,居民不必过分惶恐。伴随智能手机的普及,在新技术手段的支撑下,新型电子推销方式有可能无孔不入。长远看,对这类行为需要有针对性出台相关细则加以规范。
广告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另外,电子推销设备作为无线电发射器材,将其随意设置也违反无线电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一些商家未经居民本人同意,在居民楼内密集安装电子推销设备,本质上与张贴街头小广告、群发手机垃圾短信无异。
不同于街头小广告、垃圾短信的单向性,互联网、智能手机广告的推送与接收,往往需要电子设备用户开启相关权限等互动操作,存在个人信息泄露的隐患。一些网络推销中所谓“精准推送”,本身就带有收集个人信息的成分,必须严加监管。
商家在搞推送式营销时,应当首先明晰电子推销的法律责任“边界”,做到于法有据、不越雷池。在广告相关法规的实施中,监管部门应在严格执法上动真格,对越界商家及时果断处理。
杜绝电子“小广告”,应将手机应用程序运营商纳入法规监管对象,使其在参与分享推送利益的同时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多管齐下,有效防堵“电子牛皮癣”,保障居民享有清爽的网络环境。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