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需从权力主导转向公民权利驱动

2016年03月12日 09:50   来源:中国网   李海青

  2016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明确:“必须全面深化改革,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基本建成法治政府,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快形成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体制机制和发展方式。”李克强对这一问题的再次强调凸显了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对于中国经济改革发展的极端重要性。权力控制大量资源、直接干预资源配置、主导经济变迁的传统发展方式问题极为严重,半市场半统制的经济制度已不可能持续。

  在这种情况下,就应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那么,如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呢?根本的一点,就是要使经济真正按照市场的自身规律与机制来运作,具体到制度的操作层面,就是要将市场的自身规律与要求化为社会成员明确的经济权利而禁止公权力的任意干预。

  如果不能普遍明确并有效保障公民的应有经济权利,市场的自身规律与内在机制在制度层面就无法有效体现,就更谈不上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规范的现代市场经济是一种法治经济,其本身以公民的广泛经济权利作为制度支撑。

  正如有学者指出的:“法学意义上的市场,实际上就是权利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劳动力市场、知识产权市场、金融市场、房地产市场等,都可视为各种不同性质和种类的权利市场,在这些市场中,不仅生产资料、劳动力、智力成果等成了交易的对象,而且与这些商品相关的各种权利也成了交易的对象——商品。交易是一种权利的转让,市场是一种权利关系的集合体,市场机制是一种权利运行的机制。这种权利就是经济权利,公民的经济权利具有商品的属性,是可以用来交换的,并且公民在交换过程中实行其权利,并增加其所享有的权利。”如果一个国家缺乏对公民经济权利的有效确认与保障,市场的内在机制与规律无法得到有效的制度支撑,其市场经济就不可能发达,经济也就不可能持久健康发展。

  正是基于经济权利的广泛确认与有效保障,社会成员才有法定的资格、稳定的预期与持续的动力去追求自身利益、提升自身素质、有效利用资源、开展广泛竞争、激发社会潜能、致力各种创新、推动经济发展,创造社会财富。换言之,市场运作的基本制度要素是公民权利,成熟的市场经济实际上是公民权利驱动的,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都是尊重与实现公民经济权利的结果。

  按照这一理念,中国的经济转轨与体制改革就不能仅局限于资源配置方式变革的层面来理解,其实质是国家经济权力与公民经济权利关系的重大调整,具体来说,是国家经济权力的重组与公民经济权利的发育,是国家高度集中的经济权力向分散化的公民经济权利的复归,是社会经济生活从政治权力主导转向公民权利驱动。

  当前,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进程与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家经济权力重组与公民经济权利发育、实现的速度。也就是说,对于中国的经济转轨与体制改革而言,对于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而言必须确立公民权利思维,要从公民经济权利的有效确认与保障的角度来反思传统体制与以往体制改革中的问题,审视、规划、设计当前与未来中国经济体制的改革思路、战略与举措。如果不以公民经济权利的有效确认与保障为指导理念推进改革,如果制度变迁与体制改革的指导理念不实现根本而有效转换,而主要是具体问题反应式的改革方式,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走一步看一步,公权力老纠缠于微观的经济活动,经济发展方式就很难实现有效转变,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很难进一步的完善与发展。

  经济体制改革是一个在“摸着石头过河”的实践中不断深化认识的过程。但在改革开放已经30多年后的今天,在长期反复摸石头的经验教训积累基础上,在改革的全面深化与攻坚阶段,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在根本理念与制度体系方面的顶层设计就显得极为必要了。只有如此,经济发展方式的有效转变与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才有可能。

  之所以如此强调,是因为尽管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推进,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过程中,公民的经济权利也在得到虽非系统但日渐广泛的确认与相对有效的保障,经济生活的法治化水平也在逐渐提升,然而,在当前的经济生活中公民经济权利仍然存在不足与贫困问题,市场经济的深化发展迫切要求法治的进一步健全。

  一方面,公权力的运行必须进一步纳入法治轨道。依法治权不仅有利于遏制权力本身的腐败,而且有利于明确权力与市场、权力与社会的相对边界。通过健全法治,公共权力的各种负面效应被尽可能地抑制或克服,而其维护与保障公民权利、创造良好市场与社会环境的积极功能则会被较为充分地激发或强化。

  另一方面,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在公民经济权利的确认与保障存在较大问题、法治环境不健全的情况下确实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应看到,这种发展成就的取得适应于中国市场经济发展初期的特定状况。如果法治建设不及时跟进,从长期来看,经济自身的发展升级与持续增长很难保障。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与成熟,制造业等第二产业所创造的价值在GDP中所占比重会越来越小,包括金融、保险、房地产等在内的第三产业所占的比重会越来越大。而这些行业与领域相对于第二产业而言,对于市场制度环境的要求要严格得多,因为其所交易的是一些看不见、摸不着的无形的服务或“许诺”,交易的范围更广、交易的时间差拉的更开、交易的价值更大、交易主体的人数更多更分散、交易的风险也更大,一旦出现问题,所造成的经济动荡与利益冲突也更剧烈。在制度资本特别是法治欠缺的条件下,这种市场、行业更容易扭曲、混乱甚至停滞。(中央党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教研室副主任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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