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创新是金融发展的不竭动力,也是商业银行的生命线。金融创新提高了商业银行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提高了金融业运行效率,推动了金融的深化和发展。但金融创新也是一把“双刃剑”,在推动经济金融发展的同时,也可能带来新的金融风险,如果处理不当,它会加大金融风险,引发金融危机,甚至会对整个经济造成破坏性影响。
美国前财政部长萨默斯曾经打过一个形象比喻:“金融创新如同飞机,它为人们提供了方便快捷的交通方式,能够让人们更快地到达目的地。不过一旦坠毁,后果将非常严重”。从英国巴林银行破产到美国雷曼兄弟公司、华盛顿互惠银行倒闭,从东南亚金融危机、拉美金融危机到美国次贷危机,无不表明金融创新使得金融机构面临更多的风险。因此,金融创新风险不容忽视。
金融创新意味着要进入新的领域,易带来新的风险。在金融创新中,金融机构往往要从事不熟悉的业务,使用新的流程,建立新的渠道,以及接触不熟悉的客户。当一种创新产品和业务出现时,收益往往易于确认,但如何识别并量化其中的风险常常并无先例可循,由于确认收益和风险的不对称性,在创新的过程中,金融机构容易提高风险偏好。
金融创新产品发展变化迅速,增加了风险的复杂性。在此次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前,金融衍生品规模极度膨胀,设计越来越繁复,往往是靠复杂的数学模型估值,定价难度很大且缺乏必要的透明度。而且对其基础资产质量缺乏有效管理,经过多次打包后,创新的衍生产品日益脱离实体经济需求,投资者很难理解其结构和风险链条。与此同时,风险管理责任不明确,很多金融机构对于自身在这些产品上承担了多少风险敞口也并不清楚。由此造成风险的复杂性、突发性和传染性均大大增加。
一些金融创新以监管套利为目的,增大了风险的隐蔽性。监管套利实际上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钻空子”,主要指金融机构利用监管差异和模糊地带,选择按照相对宽松的标准展业,以此降低监管成本、规避管制和获取超额收益。这种对于监管、会计、税收等制度的套利行为,对经济社会的附加值不大,但使得风险更加隐蔽。甚至还有一些机构打着创新的幌子,从事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活动。这些监管套利行为游离在监管范围之外,其风险性质和规模不易确定,增大了金融市场的不稳定性和金融风险,严重妨碍了公平竞争,并削弱了监管的公信力,应引起高度重视。
一些金融创新脱离实体经济需求,容易加大系统性金融风险。近年来,国际上金融创新的一个重要表现是迅速发展的影子银行。一些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的影子银行产品,并非出于实体经济发展需要,实质是参与者获得超额利润和监管套利、“自娱自乐”的平台,成为此次国际金融危机迅速深化和蔓延的重要载体。
近年来我国金融体系运行总体稳健,影子银行作为传统银行体系的有益补充,在服务实体经济、丰富居民投资渠道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对其中可能存在的系统性风险隐患不能掉以轻心,要增强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在发挥金融创新积极作用的同时,将负面影响和系统性风险降到最低。
金融创新与风险管理是—对矛盾的结合体,过度追求金融创新而忽视风险管理,引发的风险会侵蚀银行资本和利润,严重时还会导致银行破产;反之,过分强调风险管理而抑制金融创新,则会导致银行的活力不足、客户流失、市场份额减少,从而难以避免利润损失甚至被兼并收购的命运。因此,商业银行要保持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在金融创新与风险管理之间寻求适度的平衡。
作者简介:欧阳宸,中国金融创新联盟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