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3月15日还不到一个月,根据北京市工商局和市消协发布的投诉信息,今年1月,由购车引发的纠纷增长了三成。工商部门支招,购车时要留心看清购车中的猫腻。(2月18日《北京青年报》)
一边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购车族”呈逐年递增之势,一边却是汽车销售行业暗藏诸多猫腻,坑害消费者,真不知让人说什么好。更何况许多时候,消费者又没有孙悟空的火眼金睛,怎么能轻易识破卖家坑蒙拐骗的伎俩?而一旦发现上当受骗,除了后悔莫及,只能壮着胆子向物价工商部门投诉,而至于投诉结果,只有听天由命。
据了解,消费者的投诉主要集中在4个方面:一是购车时仅凭商家的广告宣传或口头介绍,支付预付款后才发现了解的车辆情况与实际不符要求退款;二是交纳定金后,商家逾期提供或以无车为由拒绝提供汽车;三是商家不守信,拒绝履行购车合同约定,例如:消费者提车时,商家要求消费者加价或不履行事先约定的赠送车载导航、加油卡、免费提供贴膜、车内装璜等承诺;四是购车时强制购买保险。
其实,汽车销售猫腻丛生,且绝大多数“合同”属于有利于经销商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霸王条款,早已是公开的秘密。更让人难以相信的是,就连有些号称“二级经销商”的汽车销售企业,却还要从其他4S店进货,而“正规”4S店用翻新车冒充新车欺骗消费者——高大上的“经销商”,实为“二道贩子”。如此一来,漂亮的“新车”实为“二手货”,也就见怪不怪了。
毋庸置疑,购车中坑蒙拐骗的种种猫腻,不仅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是对法律法规的蔑视和商业道德诚信的背叛。无论基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来考量,还是从商业诚信和法律层面来讲,任何一种购车猫腻都是不能容忍的,必须依法严惩。遗憾的是,面对众多购车猫腻,监管部门总是习惯于给消费者支招,比如“不能轻信销售人员的口头介绍与承诺”、“注意保存证据并及时进行维权”等等。
当然,这种支招也是善意的、必要的,但仅有支招还不够,关键得有“杀手锏”。也就是说,遏制购车猫腻,让消费者买的放心,最有效的途径还是监管执法者要重拳出击,实行无缝监管,对任何一种“坑爹”的霸王做派做到发现一起,严查一起,曝光一起,让不法经营者付出沉重代价。尤其对那些不听劝告、屡教不改者,更要依法重拳出击,绝不姑息迁就。否则,何以儆效尤?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