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对于父母在外地的职工,国务院曾出台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假期最长可达45天。然而规定出台35年,但很多人对此福利闻所未闻,不少人的相应权益也被剥夺。(2月17日《新京报》)
长雒(陕西):看待此事不能忽视两个背景:一是,我国流动人口数量庞大,“父母在外地的职工”在现实中所占的比例很大;二是,我国步入老龄化社会,独居的老年人数量上升。现在大家都在呼吁,子女应当常回家看看,但对于工作地距离父母较远的子女,即使想多回家看望父母,也可能因为工作的繁忙和假期时间有限而难以成行。由此来看,探亲假没能普遍落实所产生的负面作用不容小觑。
主持人:既然很早以前就出台了探亲假的有关规定,为什么会长久以来都难以落实呢,问题出在哪儿?
凌寒(湖北):探亲假之所以遇冷,一是企事业单位尤其是私企贯彻不积极,二是员工因“扣钱太多”导致“有假不休”,归根结底都与企业和员工的经济利益紧密相关,当探亲假缺乏执行动力,或变相“缩水”,被逐渐遗忘便不难理解。“闻所未闻”的探亲假凸显“文件”福利,说明企业和社会在保护企业利益和员工权益均衡发展方面还存在极大盲区,亟待修正与完善。我们还应看到,既然探亲假作为政府法规,高悬于上,在国家没有废止规定的前提下,剥夺劳动者权益是不对的。公共政策关乎公众利益,也关乎政策威信,探亲假沦为僵尸政策,损害了职工的合法利益与政府公信。
主持人:有观点说,落实带薪休假,也是解决探亲问题的一种办法,如何看待?
张西流(湖北):结合现实来看,与其简单强推探亲假,不如落实带薪年休假。一方面,严格执行《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并对法定节假日做出科学安排,如在我国现阶段,不妨试行“零存整取”式弹性休假制度,有助于严格落实劳动法的规定;另一方面,督促各地认真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对带薪休假政策也可实行“零存整取”, 最大限度地分流和缓解“集中式”休假带来的资源和空间紧张,充分保障公众的休假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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