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网上出现了一张影响力不亚于这个辞职信的请假条,但看完之后给人带来的只有心酸。据@中国交通报的报道,朋友圈里出现了一张令人唏嘘不已的请假条:假条内容是“快忘了老公长啥样了,我想去看看”。(10月27日环球网)
前有“最有情怀的辞职信”,今有“最不忍拒绝的请假条”,一个让人充满敬佩,自叹弗如;另一个却让人无奈,让人思考。两地分居的夫妻,因为工作原因奉献了多少,而其应该享有的休息休假权、探亲权又是否得到了应有的保证?
我们很容易就能看到这位请假人休息休假权的现实使用情况:老公长什么样都快忘记了。夫妻双方得有多长时间没有在一起可想而知。虽然不排除请假人用言的夸张成分,但至少,其个人较长时间没有与丈夫相聚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这必然牵涉到探亲假的落实问题。
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有企业职工等享有每年30天的探望异地配偶的假期。然而,探亲假作为一种职工基本权利,长期以来,一直沉睡在文件当中,甚至时有被遗忘的事实,正是“老公长什么样都快忘记”的最根本原因。
当然,从职工和单位开展工作的需要,一些单位,特别像是施工类企业来说,一项大的工程,动辄一二年甚至七八年的工程不在少数,不少职工因此撇家舍亲奋战在外,“奉献青春献老公”,他们的奉献精神应该学习,但他们的权益也应该得到切切实实的尊重。
对于这封“最不忍拒绝的请假条”,于情于法都应该得到批准。批准之后,请假者自可高高兴兴地不远千里与老公团聚。但是,那些有着同样类似情况的职工,又该如何实现自己的探亲权呢?显然,这个问题,不仅需要职工自身及时提出,更重要的是,作为用人单位,以及劳动监察部门,多一份自觉,多一份责任,加强对用人单位探亲权等落实情况的监督才对。
与探亲假相似,那些国有单位、非国有单位、非事业单位、企业等的职工,其应享有的带薪年休假制度,同样面临着“制度很丰满、执行很骨感”的现实。
“最不忍拒绝的请假条”,戳中了我们的泪点,也戳中了职工探亲权的痛点。何时能够真正维护好职工应有的权益,真的是任重而道远。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