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足额扣费制”霸道有余服务不足(图)

2016年01月26日 15:05   来源:东方网   李冰洁

  绑定银行卡代扣水、电、燃气等日常生活费用,为现代都市居民提供了很大的便捷。然而,最近三明网友“kardel”投诉,燃气公司的扣费方式很不人性化。网友“kardel”反映,2015年12月16日,他收到三明燃气公司的通知,称其在2015年9月因银行卡余额不足,不能全额支付417元燃气费,被收取97元滞纳金。“为什么不能先扣余额,再对不足部分收取滞纳金呢?”两个月不到就收了百元滞纳金,收取方式和收取标准不合理。(1月25日《福建日报》)

  燃气收费一边很先进时髦,与银行卡扣费挂钩,方便燃气公司,减少人力,降低企业成本,也方便市民,免得市民跑收费大厅,双方都方便,但一边却很落后霸道,消费者发生欠费,则用贴单的方式提醒用户,而不采取手机短信通知,同时,扣费实行“足额制”,不足额即使卡里有余额也不扣,并按全额欠费标准收取滞纳金,非常霸道,也很不公平,是一种极不利于消费者的服务方式,不投诉才怪。

  众所周知,燃气供应是民生和公共服务,是市场行为,燃气收费同样是民生类和公共类服务行为,也是市场行为,燃气公司服务用户当比服务质量、服务水平、服务方式,以公平和用户满意为原则,而不是比霸气,比手段强硬。若是这样,则不是市场化的服务方式,而是借用了行政权力,变成了带有强制性的行政性收费行为,市场主体变成了“两面人”,又违背了市场化服务的基本原则——公平,消费者自然无法接受。

  所以,“燃气足额扣费制”的背后,不只是任性和缺少人性化,而是市场化不完全、行业垄断大行其道、规则不公平没有得到及时清扫,既是对消费者的一种制度性伤害,也是对市场的权力化破坏,公共服务部门依仗垄断地位要挟政府,权力被资本裹挟,把市场化公共服务上升为行政性收费行为,纵容、鼓励市场化主体掘矍公权力,把本属平等的合同关系、事民法律关系变成了不平等的行政隶属关系和权力强制关系,把“违约金”变成了“滞纳金”,获得了收取“滞纳金”的公权力。

  “燃气足额扣费制”既有燃气公司自恃垄断而霸道的计划经济“遗毒”,也有“红顶商人”的行政管理混乱怪象。不少地方的燃气公司属于住建部门的下属企业,两者拧不清,是典型的“红顶商人”,更值得深挖的是,燃气公司的收费规则由住建部门制定,这种“老子”给“儿子”制定规则和授权的现象,难免会发生错位和越界现象,也无法保证服务企业谦抑地对待消费者,更不能保证消费者的权益。因此,对这些问题要来一次彻底的清理,让市场的归市场、行政的归行政、法律的归法律。只要解决好市场服务搭车行政权力的乱象,企业收费服务不合理、霸道、任性的行为就没了或少了,市场就公平了。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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