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发文约束婚嫁礼金是否管得太宽?

2016年01月25日 15:40   来源:千龙网   史洪举

  最近,凉山州金阳县出台了《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遏制婚丧事宜高额礼金和铺张浪费之风的实施细则(试行)》文件,以10条刚性规定遏制婚丧高额礼金和铺张浪费之风,比如:婚嫁礼金总额不超过6万元;婚嫁中送亲接亲车辆不得超过6辆;丧葬活动中亲属一方奔丧车辆不得超过5辆……包括普通群众都得遵照执行。(1月25日《成都商报》)

  近年来,政府部门下发红头文件对婚丧嫁娶事宜进行约束规范的事件并不鲜见。根据该报道,干部违规的将追责,村民违规的将取消惠民待遇,非常严厉。报道还指出,自该政策出台以来,已经制止了违规办婚丧事宜多起。金阳县一家准备宰杀120头牛的大操大办丧事,被提前发现并制止,最终按照规定只杀了6头牛。据此,该政策似乎起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为制止铺张浪费,形成良好社会风气发挥了至关重要作用。

  不过,笔者认为,虽然政府在引导社会风俗,培育正确价值观方面责无旁贷,通过红头文件对盲目攀比的婚丧嫁娶进行行政干预有其苦衷。但是,对婚假礼金总额进行约束恐怕涉嫌管得太宽,也未必能够落到实处。

  其实,对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做法一直不被法律所认可,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然而,与其说是法律的禁止性条款,不如说是倡导性规定,婚嫁过程中男方给付女方彩礼是自封建社会延续至今的风俗,虽曾一度被废止,但在民间始终顽强存在。假如武断地禁止婚嫁礼金,很可能起到适得其反的社会效果。对此,司法实践并非一概地对婚嫁礼金说不,根据有关规定,返还彩礼需符合以下情形,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后两种情形还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也即,如果夫妻双方稳定地维持着婚姻关系,不管男方给付多少礼金,都是不能索回的。

  可以说,法律尚且对给付婚嫁礼金采取默认态度,地方政府有什么理由发文约束婚假礼金数额呢。毋庸置疑,各地的婚嫁礼金一路攀升,一些贫困地区从最初的几万元飙涨至目前十几、甚至二十几万元的现象屡见不鲜,部分农村家庭因高昂礼金变得一贫如洗。其背后,固然有错误价值观引导下的不良风气作怪,也不排除个别人把嫁女作为改变贫困生活的手段。但更深层的原因,恐怕与经济高速发展下贫富差距带来的不安全感有关。哪个父母不想女儿过上好生活,发达地区娶亲可以花费数十万上百万,其他地区为什么只能索要六万礼金。而且,随着观念的更新,很多父母并非单纯地将礼金据为己有,而是将礼金用于共同购置房屋等夫妻财产,或扶持夫妻创业。

  地方政府发文约束彩礼,实践中极易被架空,给付礼金都是男女双方父母在媒人见证下进行,至于给付多少,他人无法知晓,除非婚约撤销或夫妻离婚,基本无人会请求政府介入干预。假如政府强行干预,确保礼金上限落到实处,还会出现以下尴尬,一则,可能帮倒忙,让本来顺利的婚约“变黄了”,二则,本地女子为过上好生活,可能纷纷外嫁,加剧本地男子娶妻难。

  平心而论,是得遏制一路走高的彩礼金额了,政府进行适当干预也并非一无是处。但婚约礼金问题终归还是民间习俗,适当引导进而移风易俗无可厚非,一旦过度干预,既可能力不从心,更可能适得其反。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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