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执法岂能“商量着办”

2016年01月25日 07:30   来源:人民日报   邓建胜

  “九五”期间要完成的任务推到“十三五”来“补课”,根源在于执法不严。今后要是环保不作为,相关责任人将承担法律责任

  有些环保新闻是经不住细究的,比如陕甘宁三省区近日出台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这些水污染防治方案,为今后二三十年制定了明确的任务表和路线图,规定详实,要求严格。其中明确要求在今明两年内全面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小制革、小印染、小炼焦等“十五小”企业,全面取缔直接入河流、湖泊、沟渠的排污口等。

  单看文件本身,笔者要为这些方案叫好,如果细究起来,却有很多的疑虑和遗憾。比如取缔“十五小”和禁止污水直排,这应当是“九五”期间就要完成的任务。记得1996年8月,国务院还专门出台了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到2000年,全国所有工业污染源排放污染物要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全面取缔“十五小”和污水直排等,就是当时的硬任务。“九五”期间没完成的任务推到“十三五”来“补课”,虽说“亡羊补牢,未为迟也”,但终归是个遗憾。

  环保的重要性世人皆知,我国现有环保法规体系也算健全,环保问题仍层出不穷,根源之一就是执法不严。在一些地方,环境违法者谁都敢跟环境监管执法部门耍横,很多事情都可以通过找关系、走门路“商量着办”。环境保护有法不依、有法难依、执法不严等问题,成为痼疾,哪怕是面对公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和突发环境事故,往往还得依靠相关地方的党政领导出面搞现场办公来协调解决,或者搞联合检查执法临时抱佛脚。

  庆幸的是,近日几则有关违法必究的新闻,很是让人振奋。

  日前,有关检察机关就山东省庆云县环保局、贵州省锦屏县环保局和福建省清流县环保局不依法履行职责向有关人民法院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1月13日,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确认锦屏县环境保护局对企业污染环境怠于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这些新闻传达出一个强烈的信号——今后要是继续做和事佬、不敢严格执法,那么相关责任人将承担法律责任。

  细究这些新闻旧事,笔者对铁面无私的环境执法充满乐观和期待。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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