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农民借债盖房,真的很不理性吗?

2016年01月18日 07:38   来源:红网   郑渝川

  湖北郧西县湖北口回族乡虎坪村全村505户,2038人,村民收入主要来自外出务工。省道沿线2公里,错落分布着185栋砖石结构的房子,多为楼房,还有半数以上家庭住在土坯房里。村里现有贫困户218户。在当地,外出务工者会努力攒钱回家建房。因为盖房要花20多万,很多人还为之举债,盖不起房的就娶不了媳妇。而建好的新房空置率很高。专家认为,应注意农村盲目攀比、一户多宅等现象,引导减少农民住房的重复建设,并设法加快农村空置房流转,发展特色农业、生态旅游业,盘活用好空置房。(1月17日《人民日报》)

  郧西县虎坪村农民借债盖房的现象,在国内许多地方都存在,有一定的普遍性。如果基调定为怀疑、质疑,可以从这种现象解读出多处不合理的地方,首先是借债盖房,占据了农民务工收入的很大一部分,而使得农民无法将这笔钱投入到改善生产、家庭子女教育、养老储备等方面。其次,农民借债盖房,等于提前支出未来的收入,压缩了未来的生活支出和风险保障储备,也使其个人和家庭的抗风险能力变得较低,一旦外出务工的收入降低,或是家庭医疗等意外开支激增,家庭成员压力就将上升到很高水平。第三,农民借债盖房,又属于独立分散建房,成本高昂,且很难避免追求超出实际需要的大面积、豪华装修,而这些建起来的房屋空置率很高,通常又缺乏看守,易成为农村地区治安管理的死角。

  尽管如此,如果站在建房农民的角度,其借债盖房行为仍然可以找出合理理由。对于很多进城务工的农民来说,老家建房可以不住,但不能没有,否则很难心安(担心没有退路)。这些农民的考虑也不能说没有依据,不少人难以达到城市尤其是大城市积分入户的要求,也缺乏在城里买房定居的财力,如果并非专业技术工人,进入中年后被就业市场淘汰的几率就很高。这种情况下,老家盖好的房子,在空置几年、十几年之后,总会派上用场。

  很多地区的农村房屋大多建于上世纪80-90年代甚至更早,不仅房屋质量开始出现问题,而且也不能很好满足居住功能(早期房屋更偏重仓储和畜禽饲养需要),因而进行更新改造,甚至推倒重建,当然有其必要性。

  借债盖房的农民,通常已经筹集了建房的大部分资金,借债仅是预算中的少部分——这样才能借到钱,少数完全通过借债盖房并且没考虑如何偿还或是确实无能力偿还的农民,根本不可能借到钱。部分农民只愿意将女儿嫁给有房户,这实际上是一个相对理性的选择(避免女儿婚后承担过重的经济负担,建房的主要支出压力已经由男方包揽),也可以认为是一种筛选标准(避免女儿嫁给懒人)。

  农民未必清楚通货膨胀及其作用机制,但基于生活常识和经验,愿意把当下的积蓄甚至未来的一大部分收入都花来盖房,这本身也是为了降低未来生活的风险(为之要承受还债期间更高的压力和风险)。

  综合农民借债盖房的利弊来看,即便相关农民认识到前述部分弊端,但因为老家房屋发挥着风险兜底等多方面的功能作用,因而难以改变其行为选择。反过来,要让农民改变行为选择,使得跟风建房现象减少,减轻盖房造成的经济负担,就需要创设替代性机制(例如,在县乡一级加快建设公租房,形成兜底机制),替代农民老家房屋所发挥的功能作用。

  《人民日报》报道中,有关专家提出的引导减少农民住房的重复建设、加快农村空置房流转,发展特色农业、生态旅游业以盘活用好空置房的建议,在国内一些地区的农村应当具有可行性。但就这篇报道所指的偏僻山区的农村来说,这些建议恐怕只能称之为“屠龙技”——引导减少农民住房重复建设,甚至出台严控宅基地的相关举措,这些举措是从保护和节约土地等资源使用的角度出发的,没有考虑农民修建住房的各项需要,因而很难获得响应执行。而无论是发展特产农业,还是生态旅游业,对于大部分地区的农村也不具有现实条件。

(责任编辑:武晓娟)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