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电费算“信用污点”并非矫枉过正

2016年01月13日 09:07   来源:红网   乔志峰

  浙江电力用户失信行为纳入个人征信记录,忘交电费或将影响贷款。如果忘记交电费对你来说是一件常有的事,那么以后一定要注意了。记者从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了解到,从本月起,在12个月内有两次及以上逾期交纳电费、违约窃电等失信行为的用户,今后贷款、办签证等都会受影响。也就是说,拖欠电费和欠税、民事判决等一样,将成为个人信用记录的污点。(1月11日《钱江晚报》)

  我比较支持这一举措。电是有成本的,用电就该交费,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如果你也拖欠、他也拖欠,伤害的恐怕不仅是电力公司的利益,甚至还可能影响到其他用户的正常用电。对此必须出台有效的管理和约束制度,将其跟征信挂钩,无疑也是较为有效的配套措施之一。

  逾期交纳电费、违约窃电是典型的失信行为,严重的还可能触犯法律。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作为个人,理应坚守诚信、善良等最基本的良知和底线。可是毋庸讳言的是,现在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感到了“诚信危机”的存在,也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事例印证了“诚信危机”的普遍程度。这恐怕不仅是一个国民个人素质和思维惯性的问题,更是折射出整个社会“诚信体系的缺失”和“自我净化机制的不足”。全社会共同努力,重新构建更科学更合理的社会诚信体系和社会评价机制,已经刻不容缓。将失信者纳入个人征信记录,应该属于构建社会诚信体系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实际上,不光是与电力有关的失信行为,我们还可以推而广之,将更多领域的失信行为都纳入这个体系,只有让失信者付出代价,他们才会怵然而惊,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不敢再越雷池半步。

  不过,想必有人也会担心,觉得自己没有及时交纳电费并非故意,可能是太忙一时疏忽了,如果因此就有了信用污点,甚至会影响到贷款等其他重要事项的办理,是不是有点不近人情甚至有矫枉过正之嫌?确实,在出台一个措施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周全,在管理力度和人性化之间寻找一个平衡。我注意到相关规定的两个细节,一是在12个月内有两次及以上逾期交纳电费、违约窃电等失信行为的用户,才会成为个人信用记录的污点,已经给出了“缓冲地带”,并非不管用户有意无意就“一棍子打死”;二是只要在未来12个月内未再次发生失信行为,供电企业将会提出申请,将该用户不良记录撤销。有了这一条,显然能够鼓励和引导用户更加诚实守信。最后需要特别提出的是,用户用电必须及时足额交费,作为电力公司,也应不断改进自己的服务水平,给用户更好的消费体验。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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