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上午,备受关注的闵行交警茆盛泉被拖行致死一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孙浩杰因犯故意伤害罪,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起简单的交通违法,却造就了两个不幸的家庭——交警茆盛泉在孩子出生前,就永远地闭上了眼睛;等待肇事者孙浩杰的,则是漫长的刑期。虽然这起案件已经宣判,但其带给人们的反思却远未停止,因为有太多类似的恶性事故,只是源于一些轻微的交通违法。
就在此次案件宣判当天,上海警方表示将全力缓解岁末年初交通拥堵状况,据警方介绍,全市注册机动车驾驶员已达650余万,机动车保有量已达430余万辆,部分驾驶员缺乏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的自觉性,违法变道、乱停车、滞留路口等现象大量存在,交警每月处罚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达100万起以上。交警在执法中被伤害致死的恶性案件虽不多见,但抵触甚至反抗交警执法的案件却并不鲜见。
庭审现场,孙浩杰表示:“不懂法律不知道,但我肯定没有故意伤害。”实际上,无论孙浩杰是否真的“不懂法律”,其对法律缺少足够的尊重都是不争的事实。作为一名机动车驾驶员,谁都知道超越停车线和随意变线属于什么性质,如果说孙浩杰当着交警的面肆意而为是一种违法惯性,那么,肆无忌惮地拖行交警可谓疯狂之举,而这一切都是源于对交通法规的漠视。
现实生活中,很多制造了严重事故的肇事者都非大奸大恶之人,但坐在汽车里,不少人却突然变得暴戾起来,不仅“路怒族”、“开斗气车”屡见不鲜,恶性交通违法案件也时有发生。面对执法交警,这些人尚且如此肆无忌惮,普通人遭受的巨大威胁可想而知。《道路交通安全法》生效已逾10年,但在一些人看来,不良驾驶行为似乎只是微不足道的小事,很难与违法联系在一起。正因为如此,某些人对执法交警不理不睬,甚至恶语相加、拳脚相向,浑然不觉因此导致更为恶劣的违法行为。
作为城市秩序的管理者和维护者,交警的执法权由国家宪法和法律所赋予。当有些人固执地将交通违法视为“小事”的时候,严格执法的交警在他们看来,不过是个“找麻烦的人”,情急之下不免导致事态升级。其实类似执法困境普遍存在,无论是交警交通执法、公安民警调查取证、正常维护治安秩序,不少警民冲突都发生在警察正常执法过程中。服从并配合警察正常执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如果缺乏这最基本的法律意识,很容易将“小事”转化成“大事”。
无论在任何国家,对抗警察执法都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孙浩杰以沉重的代价补上了法律这一课,每个旁观者理应由此得到警示和启迪。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