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在广东珠海购物逛街、观赏景点等时,有时会遇到各式各样的乞讨"派"--老年派、卖艺派、"学生"派、卖惨派等。在召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研讨会上,摸底多次的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些人绝大部分都是职业乞丐,收入颇丰,"日薪"少则二三百元,多则一两千元,甚至有"年薪"高达三十万元的乞丐,有多位市民还目睹开宝马车过来"乞讨"的职业乞丐。
这些职业乞丐为何有恃无恐呢?笔者认为,是因为乞丐管理法规有真空。职业乞讨人员通过乞讨可以有丰厚的回报,获得较大的利益,但相关政策原则性规定偏软,以及针对职业乞讨未出台明确的规定,使得落地实施出现政策的真空。救助法明确规定:"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是一项解决其基本生活困难的临时性社会救助措施,遵循自愿、无偿、公开救助的原则".新办法贯彻的是自愿原则,只要职业乞丐没有违反法律,有关部门就不能对他们采取强制措施,这使得破坏市容、强讨强要的职业乞丐处于管理的真空地带。
如今的乞丐,不乏高收入者,且渐成“职业化”与专业化,这不仅是在堂而皇之地消费公众的爱心,更是在光天化日之下出卖个人尊严,践踏诚实劳动与社会道德的陋行。说到底,职业乞丐就是以乞讨为名,行欺骗爱心为实的违法者。对于选择长期乞讨,拒绝政府求助的职业乞丐而言,相关部门应该拿出更“职业”的方法处理之。
首先,相关部门要装上一双职业化的“火眼金睛”,辨识并撕下职业乞丐的种种伪装,施行黑名单制度,把他们“敛财”的目的暴露于大庭之下,达到收紧公众钱包,杜绝爱心中饱私囊的目的;其次,有关部门必须将人流密集的“黄金地段”,诸如各商业圈、公园、医院等纳入数字化常态管理模式,配合城管进行更“职业”的监管;然后,相关部门宜采用疏堵结合的“职业化”手段,感化职业乞丐人员,让他们回流社会大家庭,用诚实合法的劳动获取生活资源,而非乞讨。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利用人们的爱心骗取钱财定会被人所不齿,苦海无涯,愿职业乞丐早日回头,走上自力更生的彼岸。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