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暗访发现,在广州等地,发展出代替体检的产业链。除了直接与顾客联系,代替体检的“替检族”,还活跃着大量的代检中介,代检服务价格不菲,少则几百,多则上万。代检中介“神通广大”,甚至通过买通医院体检化验科人员,可以篡改体检表结果。据悉,代检业务主要集中在抽血项目,客户主要是乙肝患者或乙肝病毒携带者,代检网站上也宣称提供代检就是为了消除乙肝歧视。(12月14日《羊城晚报》)
我国现行的《就业促进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传染病病原携带为由拒绝录用求职者。《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则对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公共场所服务、化妆品、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生产、幼托机构保育等行业从业人员提出办理健康证的要求。办理健康证、获得上述行业从业资格,要求筛查痢疾、伤寒、活动期肺结核、传染性皮肤病等传染病,但不包括乙型肝炎病毒携带。
也就是说,如果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只有进入食品、幼托保育等行业才被要求办理健康证,主要避免传染病患者进入这些行业引发较为严重的传染病扩散问题。一般求职者即便患有其他一些不具有传染性的疾病,只要不影响正常工作,也依然有权利进入这些行业平等就业。而食品、幼托保育等之外的行业,用人单位不能超越法律法规条款,对入职者提出接受体检的要求。
但在实际执行之中,非但食品、幼托保育等行业的用人单位会要求入职者接受比办理健康证条件更高标准的体检,乙肝病毒携带者很难进入这些行业,而且其他行业甚至也设置了看齐最高标准的入职体检环节。乙肝病毒携带者就成为这其中最为主要的受害对象。对此,有责任保障公平就业的相关职能部门,却长期对企业界甚至部分机关单位违法设立的强制性入职体检做法听之任之。
代检产业链的出现,直接原因是医院体检管理松散,非但代检中介通过买通医院体检化验科工作人员可以轻易篡改体检表的记录,而且个体的代检者也能堂而皇之替代年龄、面貌相差甚远的对象体检。混乱的体检管理,一定程度上就是医院整体管理现状的体现,卫生行政部门应引起高度重视,加强相应的督导管理。
代检产业链某种意义上确实可以帮助乙肝病毒携带者,应付法律规定之外的非法体检,但需要看到的是,这也同时为传染病患者进入食品、幼托保育等特定行业开了方便之门。
笔者以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积极发挥劳动监察职责,全面清理各行各业违反《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所设置的入职体检,还需严格审查各级各地公务员招考的体检,以确保国家机关在祛除就业歧视方面起到表率作用。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