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下午,在民警的协调下,邓钢明付了5400元后,渔民将儿子遗体打捞上岸。邓钢明告诉记者,这些钱都是向亲戚借来的,他认为,渔民收的捞尸费太贵,是在“挟尸要价”。对此,打捞起邓树超遗体的渔民则表示,打捞尸体很不吉利,他们花了很大功夫才将遗体捞起,也不容易,所以收取一定的辛苦费是理所当然。(12月7日《华西都市报》)
见死不救令人深恶痛绝,而见尸不捞同样让人不可思议,甚至忍无可忍。谁都知道,公民无论自杀还是溺水身亡,被发现后都应第一时间及时打捞上岸,这是对死者遗体的善待与尊重,更是对其家属受伤心灵的抚慰。
然而,现实往往非常骨感与残酷,一个不争的事实是,一边是泡在水里的尸体,一边却是漫天要价,答应不了条件,就免谈打捞尸体。至于打捞尸体的人则毫无例外都是渔民,因为他们有船只识水性,又有专业打捞工具,由于打捞费用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于是要价非常狠,一具尸体的价码高达上万元。
每当这个时候,人们总是自然而然地指责渔民的不是,认为他们此举属于“挟尸要价”,言下之意渔民见利忘义,很不厚道。我觉得事情并非大家想象的那么简单,既然没有国家标准,渔民开出的价格也是理所应当,情有可原。渔民每天下水或下海打渔,都图一个吉利,打捞尸体显然是民间忌讳的事情,因而即便给的钱再多,一般很少有人愿意去做这件事。
那么,打捞尸体究竟谁来做比较合适?显然是政府的责任与义务,也就是说,政府应该组建正规的专业打捞队伍,免费提供这项服务,至于经费的来源可以国家财政拨款,也可以从慈善基金支出,当然政府也可以委托专业团体从事这项服务,一方面制定好相应的费用标准,一方面给予政策性补贴。总之不能把板子全部打在渔民身上,这样很不公平,也容易挫伤其积极性。你说呢?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