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攀枝花市仁和区务本乡村民邓钢明和妻子董从蓉来说,过去的一周,他们经历了悲伤的丧子之痛。11月30日下午,儿子邓树超跳入金沙江,自杀身亡。12月3日,在金沙江与雅砻江交汇处,邓树超遗体被渔民发现。邓钢明说,他和妻子前去认尸,渔民却要收1.8万元的捞尸费,后经协商仍然要收8000元,而他家中经济非常困难,拿不出这么多钱,眼睁睁看着儿子遗体浸泡在江中。三天之后的12月6日下午,在民警的协调下,邓钢明付了5400元后,渔民将其儿子遗体打捞上岸。(12月8日《华西都市报》)
按照报道中相关律师的说法,全国多地都出现过类似“挟尸要价”的情况,一方面是家属的悲痛,一方面是打捞者确实也付出了劳动,该不该收钱?两者始终存在矛盾。
所以相关人士一早便呼吁:打捞市场的产生有其合理性,但相关部门不应放任自流。一方面要建章立制,规范民间打捞行业的行业准入、职业准则和收费标准,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提供公益服务;一方面也有必要整合公安、消防及民间力量,组建专业的水上应急队伍,提供免费、义务的服务,还原捞尸行为的公益属性。只有这样,“挟尸要价”才能真正杜绝,逝去的生命才能免受金钱的尴尬。
从2009年“挟尸要价”事件发生,在全国上下引发巨大舆论震动后,“挟尸要价”四个字每次出现,就会刺痛很多人。但正像我们看到的那样,从2009年到2015年,6年时间过去,问题依然未能得到解决。
时间回到2009年,针对那次“挟尸要价”事件,当地水上派出所所长认为,水上搜救方面的工作是由海事部门负责,“水上派出所主要是负责长江堤岸的治安和渔民的户政管理,水面的治安我们管不了”。长江航运公安局荆州分局的一位民警也对记者说,航运公安局只负责长江航线的治安与安全。“这目前是个空白地带。”荆州市公安局沙市分局相关人士称,基本上没有一个部门在监管长江边的这种水上非交通的安全事故。政府应该设置一个相关的搜救队或巡逻队对危险水域进行监管。“正是因为属于空白地带,才给了牟取暴利的民间打捞队生存的空间。”
而攀枝花“挟尸要价”一事中,其一,当渔民发现尸体时,他们当时便报了警,而且到处打电话找人问,最后,才找到了死者的家属。这一细节说明,从一开始,当地警方便知道这件事。其二,记者从当地消防支队获悉,如果家属遇到类似情况(尸体打捞),可以拨打119找消防救援,打捞遗体,消防官兵是不会收费的。这一细节表明,当地相关方面,面对这种情况,根本没有建立起相应的联动机制。而综合这两点细节,从2009年到2015年,6年时间过去,相应的监管空白在多地仍是空白,地方职能部门对此问题依然熟视无睹;不管是建章立制规范民间打捞行业,还是多方携手还原捞尸行为为公益属性,仍是空中楼阁。
“挟尸要价”再现,监管依然空白。如何填补监管空白,如何让失去亲人的家属,不再因为“挟尸要价”悲凉且心伤,相关方面不应该一直熟视无睹,此问题不该一直无解。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