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国家卫计委、民政部等联合发布的《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根据《指导意见》,到2017年,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初步建立,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可及性明显提升。到2020年,符合国情的医养结合体制机制和政策法规体系也要基本建立。
将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这是针对目前正在不断提高的我国老龄化程度的现实提出的应对举措。老年人不仅劳动能力下降甚至丧失,更重要的是,他们还对医疗有巨大的需求。因此,国家在为老龄人口搭建养老平台的同时,必须充分考虑老龄人口的医疗需求,并将其作为养老体系的组合内容。因此,建立医养结合的体制,十分重要和迫切。
但是,就我国目前的状况来说,不仅医养结合体制尚未妥善建立,就是养老体系本身也还没有完备地建立起来,养老问题和老年人就医问题都十分突出。目前,全国各类养老机构从总数来看虽然已达4万多家,但相比庞大的老龄人口队伍仍然严重不足,而在这4万多家养老机构中,具备医疗服务能力的只有20%多一点。这一状况已经成为制约养老机构乃至整个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瓶颈。
因此,要让老龄人口都能够享受到完善的养老服务,必须建立起多方面的政策支持。无论是医疗还是养老,国家都负有兜底责任,但就目前来说,国家对这两方面兜底责任的履行还存在较大缺口,因此,要建立医养结合的医疗养老体制,首先必须明确国家的责任。无论是医疗还是养老,市场化只能满足部分经济条件较好人群的享受型需求,而不能替代政府必须履行的兜底责任。因此,面对日趋沉重的老龄化压力,国家应该抓紧进行医疗卫生和养老方面的体制机制改革,针对老龄人口的现实状况,建立起医养结合的保障体制。
两部委发布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建立医养结合体制的五项任务,未来我国所有医疗机构都要提供养老服务。这对我国现存的医疗体制将发生重大影响。我国的医疗卫生机构有市场型和公益型两种类型,单靠公益型医疗机构不能担负起全部的养老服务,因此必须发挥市场型医疗机构的作用,但这需要将国家的兜底责任和市场化医疗机构的职能衔接起来,理清双方的权利、责任和利益,而在这个过程中,国家出台更多的政策支持是一个必要条件,只有这样,《指导意见》确定的目标才能如期完成。
另外,改革开放以来大量出现的农民工在进入老年后,有很多人会回到原籍地养老,由于目前无论是养老金领取还是医疗费用报销,都必须在参保地解决,他们在外省就业时缴纳的养老和医保金在居住地的使用出现了困难。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尽快建立起全国统一和互相联通的养老和医保费用结算机制,使老人们不管在何处养老,何处就医,都能够方便地解决费用问题。在目前互联网技术越来越发达的背景下,费用异地支付在技术上并无多大难度,最重要的是地方政府必须确立“全国一盘棋”的思想,舍弃在现存养老和医疗体制之下产生的既得利益。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