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向使用红色预警给治霾留下的空间

2015年12月08日 13:06   来源:光明网   光明网评论员

  从今日(8日)7时至10日12时,北京启动空气重污染最高预警级别——红色预警措施。这是自2013年10月发布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以来,北京首次发布红色预警。

  红色预警措施内含强制性和建议性两类,相当于以控霾为大前提,整体上调整了社会运行和社会秩序。对于一部分社会成员和机构来讲,这是紧急制动——机动车按单双号出行,公务用车在单双号行驶基础上再停驶30%,中小学、幼儿园停课;对另一部分而言,则是一种动员和集结——公交地铁提升运力,交管加大执法力度,环保部门广泛进入企业督查,京津冀启动环境执法联动机制。对比一周前因未及时启动红色预警而备受诟病的情况,北京市政府此次有备而来,以统筹协调的效率、与公共舆论的充分互动,赢得了口碑。

  北京最先与中国的“发展病”短兵相接,也自然扮演了率先求解大气治理问题的角色。以北京式方案回答全国性问题,已经成为了公众的一种心理期待,这从国家环保部此次对北京及时发布红色预警的肯定和配合中就能看得出来。因而,在启动红色预警之后,如何充分利用应急动员为长久治理腾挪出的宝贵空间,如何正向发挥在应急状态下培养的社会自治能力和公众自觉,也是北京及其所带领的京津冀地区要率先给出示范的。

  和任何一种应对自然灾害、公共突发事件的紧急动员一样,每一次雾霾预警,最终都是为了彻底终结预警的可能,而不是为了规训出适合随时接受预警的社会心理;是为长久治理腾挪出空间,而不是为容留原有的经济发展方式提供余地。红色预警出现在治霾的强烈共识之下,势必会加强政府与社会联动,深化政府管理与社会自治的互动,但如果把这种联动理解为“民众还可以再让渡权利”,看做民众对现有发展方式的实际耐受度,作为前提的治霾共识就会被消解。

  比如,单双号限行是民众对应急状态的一种忍受,本质上是一种以权利(出行)换权利(呼吸)的无奈选择,不能认为经过多次紧急状态的规训就能将其常态化,也不能轻飘飘的将其看做随时可以用来垫背的公共政策。再比如,包括北京在内,单个城市紧急预警出现的频次,实际是对京津冀环保一体化进程的一种评估,越频繁、越及时、越训练有素的应急动员,就越会反衬出三地经济结构升级的缓慢、环保一体化的滞后。而后者,终将会引起民意反弹。

  必须要说,北京首启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是一种有勇气的行为,也将产生全国性辐射。但恰恰因为最高预警意味着巨大的社会动员,恰恰因为民众呼唤已久,施政者更容易看到的是它对社会焦虑的缓解性作用,而不是它对雾霾治理的紧迫性要求。恰恰是因为预警之下的社会动员完成得如此成功、信息流动如此高效,最初的事实更容易被遮蔽——民众对于红色预警的巨大诉求,已经是对大气污染以及产生这种污染的经济发展方式忍耐到极点的体现。

  重霾之下,每一次政府与社会的共识都变得相当珍贵,必须充分的、正向的利用好红色预警给治霾延拓出的空间。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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