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开网店应注意法律风险

2015年11月17日 07:18   来源:法制日报   史洪举

  在市场经济和法治社会,政府与市场间应该有严格的界限。做好监管者是政府的主要职能,不能既当监管者,又当经商者

  近日,吉林敦化市委书记唐文忠在自己的微信上开了“唐文忠的小店”,为敦化官方直营的土特产品店“大德敦化人人店”代言,并号召朋友们成为自己的分销商。小店开张不到一个月,他已经有了28个分销商,这28个分销商又发展了80多个三级分销商,不到一个月售出商品近万元(11月16日《新文化报》)。

  在电商、微商蓬勃发展的时代,开网店、微店不足为奇,但市委书记亲自开微店,确实属于新鲜事。据报道,市委书记开微店是为了推销当地的土特产,而且为了避免公务员不得经商的嫌疑,该微店不收任何佣金,所得佣金全部返还。按说,市委书记作为使当地产品走向外界、让当地人发家致富的引路人,完全有责任向外界推介当地的土特产。唐文忠亲自开微店的初衷无疑是好的,不收任何佣金也是高风亮节的体现。但是,开微店毕竟属于从事经营活动,身为官员,还是应该谨慎为之,不宜轻易尝试。

  公务员不得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已成为社会常识,领导干部对于这一界限应有清醒认识。需要强调的是,不能以目的的好坏和是否收取报酬作为判定是否经商的依据,而应以是否从事了经营活动作为判断标准。开微店的目的是为了推销当地土特产,而且不收任何佣金,但这并不能否定其经商性质。要知道,经商主要是指经营商业,至于目的为何,是盈利还是亏损均不能作为判断其是否属于经商的标准。据此,该领导干部开微店的行为已涉嫌违反有关廉洁纪律规定。

  此外,据唐文忠称,作为市委书记,其要为敦化产品代言,要通过书记的身份告诉大家,产品是有官方品质保证的,是可以信赖的。该做法实际上将市委书记和政府作为当地产品的形象代言人和广告者,这是很不妥当的。根据广告法规定,无论单位还是自然人,无论有无收取费用,只要直接或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服务,就构成了广告行为。如发布的广告内容虚假,对消费者造成欺骗和误导,那么广告发布者就可成为索赔对象。情节严重者,还可能受到行政处罚乃至刑事处罚。据报道,11月13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12起典型违法广告案,通报了某些利用名人进行营销的虚假广告,赵忠祥、侯耀华、李金斗等涉案被点名。这对市委书记来说,绝对应该引起警惕,谨防因推销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给自己和当地政府带来麻烦。

  地方领导希望当地的产品远销各地,给地方带来经济效益,这样的想法无可厚非,也说明其是有担当、敢作为的领导干部。但必须明白,在市场经济和法治社会,政府与市场间应该有严格的界限。做好监管工作是政府的主要职能,不能既当监管者,又当经商者。通过官员身份表明产品有官方品质保证的做法,与明星代言产品没有实质区别,如果不强化监管力度,当地产品也不会因为有了领导干部的代言而质量提升,身价倍增。

推销本地特产,领导干部完全可以用招商引资,减免税收等方式鼓励个人或企业参与经营。而非亲自上阵,充当经营者。这种以领导干部个人声望和政府信誉为当地产品背书的做法风险太大。万一该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引发其他纠纷,必将累及当地政府,给其带来名誉上和经济上的双重损失。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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