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少女跟谁发生关系要一网打尽

2015年11月02日 10:32   来源:东方网   王捷

  半年前,5名外地人先后4次从宜春将10名少女骗到西宁强迫她们卖淫。这些女孩最大仅17岁,最小12岁,少女稍有不从,便会遭毒打。日前,西宁警方破获了这起非法组织、容留未成年少女卖淫案,抓获4名犯罪嫌疑人,解救5名未成年少女。(11月1日《华商网》)

  那边厢刑法修正案九已经生效实施,嫖宿幼女罪正式被废除,取而代之的是强奸罪。这边厢就侦破了10名少女被胁迫卖淫的大案,并解救5名未成年人,其中年龄最小的只有12岁,那么到底哪些人与12岁少女发生了性关系呢?相信,任何一个有正义感的人都希望把涉嫌强奸的“嫖客”一网打尽,从而还12岁少女一个公道,进而震慑“嫖客”,更好地保护幼女。

  从少女的卖淫日记来看,12岁的少女依依(化名)有30余次接客记录,那么这些“嫖客”都是谁呢?他们在哪儿呢?与此同时,除了依依以外,是否还有其他少女未满14岁?她们又同哪些“嫖客”发生过性关系呢?对此,公众都希望公安机关能够顺藤摸瓜,将其一个个全部捉拿归案。

  也许,捉拿胁迫和组织10名少女卖淫的犯罪嫌疑人比较容易,因为他们属于一个团伙,又同受害少女长期待在一起,有名有姓,不论他们逃到哪里去,都无法抹掉10名少年的记忆。对公安部门而言,办案难度小些。而对于“嫖客们”,由于信息量少,又是“匆匆过客”,留给少女们的印象比较少,对公安民警而言,办案难度要大一些。但是,无论如何都不能放弃,也不能放松,要想尽一切办法挖出更多的“嫖客”,并绳之以法。

  “嫖宿幼女”已经涉嫌强奸,要严厉惩罚,这既是维护刑法修正九的尊严需要,也是保护幼女的需要,同时,还是回应舆论关切的需要。反之,民众就会感到失望,舆论就会质疑民警办案不卖力,并损害社会公平正义。由此可见,“12岁少女卖淫案”对公安民警办案提出了新的挑战。

  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12岁少女卖淫案”的发生时间最早是今年3月,最长时间不过8个月,相信,受害者不会这么快忘记夺去其贞操的坏人,再辅之以其他办法,比如责令组织卖淫的犯罪嫌疑人提供信息,以及调取相关监控录像,要抓住这些人性尽失的“强奸犯”并不难。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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