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民警收受王林贿赂必须严惩

2015年10月20日 09:42   来源:中国江苏网   郭喜林

  众所周知,王林不仅是招摇撞骗的气功大师,而且涉嫌非法行医和雇凶杀人等严重违法犯罪嫌疑,而且,是江西省多名腐败官员的座上宾,而且受到了众多腐败官员的非法保护。然而,如此重大的重要案件,江西公安部门的办案民警竟敢收受贿赂,公然在办案过程中为犯罪嫌疑人王林距离开脱罪责,这不仅是知法犯法,而且是执法犯法,是不能容忍的违法犯罪行为,必须按照党纪国法进行责任追究。

  据京华时报10月19日报道,记者刚刚从公安部获悉,在备受公众关注的江西王林案中,办理此案的民警钟某与王林前妻、情妇勾结,干扰办案,企图为王林开脱罪责等,此案已由公安部直接办理。南方都市报记者刘某涉嫌参与了上述活动。

  对此,江西省公安厅不仅应当针对王林案件发生的内部腐败问题进行深刻反思,而且,必须对江西省的公安队伍进行专项整治。对于顶风违纪违法的公安干警,必须坚决按照党纪国法予以责任追究,决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决不能纵容包庇和姑息迁就。对于在王林案件中收受贿赂的公安民警,必须将其绳之以法,绝不姑息养奸。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中央政法会议上作重要讲话时指出:“从一定意义上说,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政法战线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要重点解决好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政法队伍要敢于担当,面对歪风邪气,必须敢于亮剑。要以最坚决的意志、最坚决的行动扫除政法领域的腐败现象,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在王林案件中收受贿赂的民警,不仅属于顶风违纪行为,而且触犯了党纪国法。因此,是党员的必须严格按照党的章程和纪律处分规定开除其党籍,涉嫌犯罪的应当移交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依法予以严惩。同时,对王林案件负有领导责任的有关领导也要按照党纪国法进行连带责任追究,决不允许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继续在公安队伍不断滋生和蔓延,决不允许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的问题继续发生。只有对害群之马毫不留情,才能使政法队伍始终忠诚于党和人民;只有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保持政法队伍的清正廉洁,才能真正“培育造就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法队伍,确保刀把子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

  思想家和教育家荀子在其著作《大略》中说得好:“口能言之,身能行之,国宝也;口不能言,身能行之,国器也;口能言之,身不能行,国用也;口言善,身行恶,国妖也。治国者,当敬其宝、爱其器、任其用、除其妖。”对于那些口是心非的执法者,对于那些只会花言巧语赢得领导信任而贪赃枉法的执法者,如果我们继续保留他们的执法权,就是在玷污和亵渎党纪国法的权威和尊严,就是在纵容犯罪。对于在王林案件中收受贿赂的害群之马,我们必须下决心予以除之,绝不姑息养奸。而且,应当追究领导者的失职和渎职责任。属于“国妖”的,更应当坚决彻底、干净地予以清除,绝不能心慈手软留下隐患。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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