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人爱吃蟹,家人团圆朋友相聚,白蟹、青蟹、大闸蟹都是少不了的餐桌美食。可中秋国庆期间,记者探秘海鲜市场发现,有的青蟹绑绳竟超31米,绳子占重比超过20%。(10月11日辽宁卫视)
根据《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小于等于2.5kg的海(水)产品,负偏差不得高于5克。虽然经营者销售螃蟹时,为避免被螃蟹夹伤,一般都要把螃蟹捆绑。但使用粗绳捆绑螃蟹出售的行为,已构成商品销售掺杂、掺假欺骗消费者的违法行为。同样,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出售的商品不得短斤缺两,或将包装物的重量作为商品来计价。如此看来,“绑绳螃蟹”明显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是欺诈消费者行为,是“采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
诚然,各地海鲜批发市场的管理部门都要求,业户去掉包装物,按净重量定价出售海鲜。但实际上,不仅没有几家业户这样做,加之螃蟹绑绳仍处于执法盲区,导致螃蟹以绳论价还越来越公开,甚至一些商家还说什么这样是为了方便消费者,久而久之,“绳子卖个螃蟹价”竟然就成了“不良规则”。
消费公平事关民生。因此,希望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本着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方针,拿出实际办法打击类似螃蟹搞五花大绑的欺诈消费者行为,把市场管理落到实处,给螃蟹“松松绑”,实实在在保护消费者利益。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