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平等还女性更多出彩机会

2015年09月29日 07:59   来源:广州日报   

  天下大同,男女平等。男女平等既是一种目的,也是实现发展与和平目标的一种手段,妇女应该也可以为自己、为社会贡献自身价值。

  国家主席习近平27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出席并主持全球妇女峰会。习近平强调,在中国人民追求美好生活的过程中,每一位妇女都有人生出彩和梦想成真的机会。中国将更加积极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发挥妇女半边天作用,支持妇女实现人生理想和梦想。

  天下大同,男女平等。男女平等既是一种目的,也是实现发展与和平目标的一种手段,妇女应该也能够为自己、为社会贡献自身价值。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是1954年宪法业已确立的神圣原则。男女平等作为一种主流意识、政治理念不仅在国家制度层面得以体现,更在数十年的实践中得到不断强化、完善。

  暴力是对妇女最为常见、最不能接受的侵犯,有效消除针对妇女的暴力,保障妇女享有一个没有暴力的生活,需要强有力的法律“护罩”。从妇女权益保障法到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草案)》,目前我国基本形成了以宪法为基础、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的一整套法律体系,计有20余部涉及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31个省(区、市)修订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

  给妇女提供教育与培训,尤其是女童教育,是妇女获得平等发展机会的先决条件与重要手段。权威资料显示,2014年,我国男女童小学净入学率均为99.8%,提前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和硕士研究生在校生中女生比例分别为52.1%和51.6%,男生女生已经平起平坐。平等就业,经济上赋权于妇女,不仅有利于提升妇女地位,更能促进国家经济发展。2013年,全国女性就业占就业总数的45%,互联网领域创业者中女性占55%。数十年实践,成就不凡,让数千年的重男轻女传统发生翻天覆地变化。即便如此,现实与理想仍有一定落差,“同志仍须努力”。

  法律有待细化,刚性有待提升。宪法第48条规定的男女平等原则比较抽象,缺乏可操作性,当在忠于原则基础上,积极推动立法,通过制订有针对性的、可操作的法律,把男女平等抽象的权利性条款和原则细化、具体化。“反家庭暴力法”的制订,就是妇女权益保护细化、具体化的一种体现。对已成文法律,吁求刚性保障。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必须得到尊重、奉行才有意义。就男女平等法律法规,得不到尊重的情况仍然存在。

  比如,现行“就业促进法”第27条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现实生活中,妇女就业遭遇显性、隐性歧视现象并未绝迹。在此议题中,一方面政府要带头,强化促进男女平等的制度安排,采取措施确保提高妇女参与水平;另一方面企业有责任,企业要有所担当,保证妇女在就业、晋升过程中,得到与男性无差别对待。

  对于有着数亿农业人口的大国来说,男女平等还存在城乡二元差距,农村妇女面临更多难处,治理任务也更艰巨。农村妇女更容易被标签化,法定权利更容易流失,导致她们在教育、就业、健康、经济、家庭地位等都与农村男性有较大差距。最显现的例子是,在极个别农村社区,仍存在一些与男女平等原则严重背离的村规民约和社会习俗,如限制外来媳妇的落户权、土地承包权、村集体经济股份分红权等等。农村男女平等,既要观念重构,也要流程再造,对农村妇女权利进行重新界定,并予确保。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消除社会生活中的男女不平等现象,除了深耕法律土壤,提升法律法规保障力,还要让法律文化与民间习俗相融合,铲除传统陋习与固有观念,方能让妇女有更多的出彩机会。

(责任编辑:屈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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