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海关人员从她行李中查获6根象牙制品时,姜某说这是去科特迪瓦考察生意后带回的“土特产”,只是作为个人收藏纪念品,所以未向海关申报。15日上午,北京四中院一审以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判处姜某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9月16日《新京报》)
从国外带回的“土特产”被没收不说,人要坐牢,还得缴纳罚金,姜某代价可谓巨大。这就像一堂鲜活的法制教育课,给出国购物者敲响了一记警钟:国外的“土特产”可别随意带回国,必须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
不少人可能也如姜某陈述般,认为象牙是非洲国家的“土特产”,带回来收藏没问题。但非洲象是我国参与的《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中所列的动物品种,在进出口非洲象牙制品时,应当遵循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24条的规定,必须经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批准,并取得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核发的允许进口证明书。否则,就触犯了刑法第151条的规定,即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
对这一罪名如何量刑,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衡量标准有两个:走私品价值和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姜某花2万元买的东西到国内就值60多万了,量刑起点在5年以上。姜某声称是为了收藏,但其在当地停留的时间、自身的经济状况以及未从正规渠道购买等综合来看,姜某很难自圆其说。
如今,出国游越来越多,出国购物也成为了众多出国人员的必选项目,但不管是出于何种目的购物,都要以姜某为前车之鉴,既不要对安检设备和海关人员抱有侥幸心理,更不要对法律抱有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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