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辨真假记者 让基层单位告别“无奈”

2015年09月15日 07:01   来源:郑州晚报   

  明辨真假记者 让基层单位告别“无奈”

  “上次来了两个‘记者’,4000块钱打发走了。这次又来了两个‘记者’,拿走了2万块。账上的2万块钱就这么没有了。”2015年8月7日,河南省南阳市某县一乡政府土地所工作人员发出了这样无奈的感慨。

  原来,8月6日,自称北京“经济视X”杂志社记者的两个人,到上述乡政府土地所采访土地事宜。为了息事宁人,该土地所向这二人支付了2万元的封口费。据介绍,遇到这种事情,他们从来都不敢声张,宁愿吃个哑巴亏,据查证,这两个人至少有一个是真记者。

  据了解,这样的事情在县乡级的基层政府单位相当普遍。一个曾在河南省许昌市某县任过多年乡长职务的朋友深有感触。他说,他曾在三个乡政府工作过,每个乡每年接待这样的记者都不低于20起。一般情况下打发走一个记者要给2000元,一旦遇到特殊情况,还要特事特办,支出只会更多。

  “敢怒不敢言啊。”“不管是真记者假记者,打发走了才安心。”“去报警?我们也不敢。”“为了息事宁人,只好花钱买平安。”……这就是一些基层单位面临记者采访时的无奈心态,简直是荒唐。

  正是因为基层政府的问题较多,才给了这些真假记者吃拿卡要的良机;而正是这些到基层政府吃拿卡要的真假记者太多太多,让新闻记者的采写水平显得参差不齐,更加败坏和抹黑了新闻记者队伍的形象。关键是,这样的新闻采访,不但被采访单位的原有问题得不到解决,反而又滋生了新的问题:对收受好处的记者来说是新闻敲诈;对花钱消灾的被采访部门来说既助长了腐败,又给自己增加了经济负担。

  这里,有几个最起码的新闻常识给基层干部及被采访对象提个醒:一是记者采访时应主动向被采访对象出示记者证,被采访对象也有权让记者出示记者证,不出示证件的可拒绝接受采访;二是不持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颁发的记者证或没有新闻单位相关证明的记者,都可以视为假记者;三是凡是没有公开发表的负面曝光文章发给被曝光单位审阅的,都可以视为新闻敲诈,可直接报警。

(责任编辑:武晓娟)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