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农工程缘何沦为“涉农腐败”?

2015年08月25日 07:03   来源: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李先梓

  包括中央财政在内的四级财政共同出资支持,涉及3万余户村民……辽宁省辽阳县一项惠农环境示范工程,竟成了贪腐“提款机”。官员借机敛财,商人套取财政资金,造成专项资金流失的同时,还影响农村治污效果。惠农示范工程竟变异成腐败样板工程。(8月24日《经济参考报》)

  这起惠农示范工程的变异过程并不复杂:辽阳县要建立两个禽畜粪便处理站,并用专项资金购买相关设备。于是,两个私营业主便给项目负责人行贿,获得该项目。然后,私营业主和生产设备的企业合谋,名义上购买年产量为5万吨的设备,实际上购买的是年产量2万吨的设备,赚取差价后再打点相关官员。

  需要指出的是,辽阳惠农示范工程向腐败样板工程的变异显得非常典型——一方面,整个贪腐过程都在一个相对封闭的系统内进行,而一旦案发,这个系统内所有人几乎都难逃干系;另一方面,项目的贪腐过程简直是摆在人们面前进行的,譬如广大农民,他们对于发生在跟前的腐败应该是心知肚明的。从这个角度上来看,我们似乎很难说缺乏监督。但是,由于农民在话语权上面的弱势,这种监督便难以发挥作用。

  近年来国家还推出了粮食补贴、农机补贴、病害猪无害化处理专项资金、扶贫培训专项资金、电影下乡专项资金等专项补贴或资金。原本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惠民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却被一些腐败分子钻了空子,惠民资金和补贴被虚报冒领、侵吞挪用的现象屡见不鲜。纵观这些腐败案例,都与辽阳这起案件大同小异——事实上,所有的涉农腐败工程都呈现出这样的特点:上下勾结,公开腐败。

  针对涉农腐败,人们仍然在呼吁制度反腐和权力监督,这当然是对的。可问题是,在惠农工程建设和惠农资金使用方面,未必是缺乏相关制度支持的,不说别的,单是购买工程建设设备,早已有成熟的政府采购制度摆在那里,只不过,项目负责人有意忽略了这一至关重要的制度罢了,而其他部门却只能对相关制度的失守装聋作哑。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仔细审视辽阳这起案子后便不难发现:这一惠农工程的项目部门既不属于农业部门,也不属于环保部门(涉及农村环境保护),更不属于相关乡镇,竟然属于辽阳县财政局,而项目负责人则是辽阳县财政局副局长郝景新。很显然,这一奇怪的现象之所以会产生,就是因为,这一工程的建设资金属于四级财政划拨,谁出钱谁有发言权,别人无权置喙——这才是问题的实质所在。

  由财政局出资金,又由财政局当项目主管部门,自己监督自己,这样的惠农示范工程,其变异为腐败工程的风险便随之增大。在这样的情况下,无论怎样强化权力监督,只要主事者存有贪腐动机,就可能会钻出巨大的贪腐漏洞。回过头来看其他那些涉农腐败,其腐败形式与此何其相似乃尔!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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