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人社部、财政部共同印发《关于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决定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选择一些大中型企业作为试点单位,每家企业选拔100人左右参加学徒制培训。开展学徒制培训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每人每年补贴标准原则上控制在4000元至6000元。
现代学徒制,是不少西方国家职业教育的传统做法,借鉴类似成功经验,对国内的职业教育是有益探索。从目前通知来看,新型学徒制的核心模式是企业发挥培训主体作用,而政府进行适当补贴。这有助于扭转过于“重书本轻实践”的倾向,但也有可能面临一些新问题,需要提前完善制度以做预防。
比如,具体工作和教育的关系如何处理。虽然从理论上,就业技能的培训也是一种教育,但这样的教育还是有些狭隘。如果仅仅只是为了提升学徒特定的工作技能,那企业自己就能完成,不需要国家的介入。换言之,国家如果将之当做公共教育的一部分,那就需要对这种教育模式有更系统的安排,更多着眼于工人综合素质、学习能力的提升。
作为职业教育相对很成功的德国,在这一点上就有深刻认识。据媒体报道,德国职高学生将80%的时间用在学习综合知识和技能上,比如数学、科学、语言等,授之以渔而不仅是授之以鱼,工人有了这样扎实的知识基础,才能更好地适应工作环境的各种变化,这才是德国职业工人素质相对较高的秘密。所以,如果新型学徒制还是仅仅重视具体的工作技能,而不是综合素质的提升,那其实还是“旧式学徒制”,只不过国家出钱帮企业搞新员工培训。
再如,学徒和企业的关系如何处理。在旧式学徒关系中,学徒对师傅有很强的人身依附,要想师傅好好教,就得做好长期给师傅做“廉价劳动力”的准备。现代社会虽不至于那么极端,但本质问题依然存在,员工能保持稳定性,企业才舍得下精力、出成本去培训。如果明知学徒出师就可能离职,即便国家人均补贴几千元,企业也未必有全力参与教育培训的动力。但从理念上说,学徒不应被视为企业的私有物,尤其是纳入新型学徒制的框架下,更要让培训多一些公益性,形成多赢局面,而不仅是企业完全主导利益格局。
虽然企业在培训中承担主导作用,但既然财政出钱补贴,相关部门就不能完全放任,对企业的培训计划要有统筹,对培训效果要起到监督作用,对学徒和企业的关系,也应有更周全的思考。当然,新型学徒制作为一种新的探索,很难一次就有成熟完善的制度,有些问题必须在实践中摸索,这也正是试点的意义。新型学徒制怎样实现企业人才社会的共赢,希望接下来相关部门能拿出实施细则,以利于新探索发挥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