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有境界”的法学家

2015年08月06日 07:25   来源:人民日报   李 龙

  人是有理性的,具有认知和接受能力。因此,人都有接受教育与提升素质的可能。多年从事法学研究,我最大的收获就是在学问上不断提升自己的境界。这种境界从学术角度考量,大致可分为三个层面。

  一是打好学术基础。从事法学研究伊始,就应结合实际深入学习马克思主义法学。尽管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专门对法律及其各种现象进行研究的内容较少,但其中关于法与经济的关系、法的本质、人权、人民主权、人的自由和解放等方面均有论述,是进行法学研究的重要理论指导。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研究,可以结合中国法治实践来进行,针对中国问题,寻找相应思路,写出解决中国问题的文章。学会研究问题,带着问题学原著、写文章,在实践中提高学术水平,在学习与了解学术前沿中提高科研能力,这是进行法学研究必须打好的基础。

  二是深入学术前沿。在打牢学科基础之后,就需要了解法学的学术前沿。应立足当代中国实际,瞄准学术前沿,着力提升学术原创能力,推进法学理论创新。显然,达到这一步很不容易,它意味着研究者已经能够独立思考学术问题。达到这一境界,需要敏锐关注社会现实,增强问题意识,不断思考怎样在研究中解决问题。这样,才能实现从了解学术前沿到深入学术前沿的转变。深入学术前沿,就是能在某一领域或某一问题上系统地发表见解,而这些见解或观点大都带有创新性。

  三是有所突破和创造。在社会科学领域,实现学术上的突破和创造是很不容易的。达到这一步,一般需要运用新方法。面对同样的内容、同一个事实和同一种资料,能否提出新观点、创造新成果,关键在于方法。只有运用新方法,才能有新创见。这种方法很大程度上来源于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共产党执政规律的认识和把握。在掌握法学专门知识基础上,以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严谨的治学态度、宽广的学术胸怀,吸收世界法学思想文化优秀成果,研究中国发展的新问题,这样才能在新的实践中丰富和发展中国法学。

  成为“有境界”的学者,并不是一件孤立的事,而是需要多方面努力。应致力于把自己培养成“三高”人才,即高素质、高德行、高学问。作为法学学者,应是精通法学、懂得国家大政方针、精于实践操作的人才。同时,一个“有境界”的法学学者还必须锻炼出教育家的胸怀、政治家的眼光、辩论家的口才。

  要达到这样的境界,关键在于“三通”,即读通、背通、用通。读书不在于快慢,而在于“通”。所谓“通”,是指弄懂了、记熟了。尤其是马克思主义和法学的经典著作,看一遍往往不行。看“通”是基础,会“用”是关键。看懂书、记住书的最佳效果是能用得上,把书中的东西变成自己的东西,提出新观点、新思想和新命题。总之,成为“有境界”学者的要素,一是苦读,二是记住,三是创新。不经过长期的艰苦努力,是不可能“有境界”的。

  (作者为武汉大学教授)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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