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财政部网站近日发布了《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情况的通报》。通报称,今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快资金统筹使用,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其中,九家中央部门被点名通报。
按照相关规定,中央和地方应收回的财政存量资金分别为131亿元和2438亿元,统筹这部分资金的目的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政资金“昏睡”量;二是用于发展急需的重点领域和优先保障民生支出。应该说,这是一举多得的好事。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理应理解中央的良苦用心,从而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存量资金的统筹和集中工作,而不应该阳奉阴违、明承暗背。
问题是,就是这样一个利国利民的好举措,到了某些政府职能部门那里,就水泼不进、气进不了了,就俨然成为我的地盘我做主、我的利益我支配,谁也别想动我的奶酪了。殊不知,这些资金,名义上是部门的,实质都是公共资源的一部分,并不是到了哪个部门手中,就只有这些部门能够支配。
事实上,从这些年来、特别是实行分税制改革二十多年来的情况看,由于一直没有对财政存量资金实行统筹使用、集中分配,造成的损失和浪费相当严重。别的不说,仅每年的年底突击花钱,相当一部分就是存量资金过多的问题,最终被部门突击花完了,个中出现多少损失和浪费,甚至被依法挪用,只有部门和当事人自己心里清楚。
众所周知,财政资金是纳税人的钱,从成为财政资金的第一刻起,就已经具备了公共资源特性,怎么用、用到哪、效率如何,就应当接受公众的监督,而不是任由政府职能部门自由支配。否则,就失去了公共资源的特性,纳税人可以拒绝缴纳这些税费。也就是说,纳税人纳税与政府分配财政资金,应当是互动的、协调的,而不是纳税人将钱缴给财政,对如何分配与使用就无权过问、无权监督了。
也正因为如此,此次财政部对中央9部门没有认真执行中央决策,没有按规定将存量资金上缴财政进行分开点名批评。而从当前经济形势以及民生领域的各种欠账来看,这样的点名还稍嫌力度不够。一方面,中央的决策不能任由部门有选择性地执行。特别是像财政存量资金统筹这种与稳增长有密切关系的决策,更应做到令行禁止、不打折扣。否则,必须严厉追责、严格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另一方面,点名的范围要扩大到地方,亦即让地方政府行动,将没有按规定将资金缴到财政部门的单位一并点名通报。在此基础上,要将此项工作与部门预算结合起来,凡是不及时将存量资金缴给财政部门的,在下一年度的部门预算中等额扣除预算,并更加严格地控制这些单位的专项资金。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