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河南郑州市政府印发关于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告,对农作物秸秆焚烧下达“封杀令”,县(市、区)出现一个火点,按100万元额度上划财力,每增加一起翻番上划财力。(5月28日人民网)
之前有言论说修订后的《环保法》堪称史上最严。从加强环境保护的角度看,郑州采取措施遏制焚烧秸秆带来的环境污染,也体现出了对环境保护的高度重视。本来有法可依的环保工作,却按照出现的火点扣减地方政府的财政资金,一下成为以罚代法,人治思维显而易见。
先说,这种高额的处罚未必就会产生禁烧的预期结果。尽管出现火点有政府管理不到位的原因,也可能扣减财力会传递更加强大的工作压力。但不难想象,如果一些有火点的地方政府是故意不去落实相关的法律法规,放任自流,那也有相应的法律制度来处罚不作为或是失职渎职行为,而不是罚款了事;假如罚款就能解决问题,那交通违章就在罚款,怎么违章行为还是屡禁不绝?再说了,这种罚款毕竟针对的单位,数额再大也是公共资源在买单,于个人毫发无损。财力扣减了充其量政府日子紧一点,更或缩减民生项目,有谁会太在乎扣减与自己利益关联不大的公共财政资金?这样,又怎么能对为官者产生应有的触动而不出生火点呢?
再说,环境保护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不仅涉及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监管,而且有关群众的守法意识和环保行为。在当前守法还没有形成全民自觉的语境下,政府的强力管理虽然能够发挥一定的作用,但要真正落实环境保护的义务和责任,又并非仅仅对政府追责能行。换句话说,就算政府尽职履职、尽其所能,而没有其他义务主体的良性互动,火点同样难以避免。虽然说群众有没有自觉守法,与政府的教育引导密不可分,应当警戒,但显然不足以对违法行为主体形成震慑。而且只强调对政府的处理,还可能带来政府在无计可施之下的执法乱象。更何况,执法与抗法事件实现存在,在此夹缝之中,强调依法行政的政府行政窘态尽显。这又怎么能完全责怪地方政府呢?众所周知,父母对子女负有监管责任,子女犯罪了,除了同案或是包庇,怎么就少有处罚呢?
其实,对于这样的事情,更应坚持依法依纪办事。一方面,就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不作为或是慢作为,依照法律和制度处理也就是了,用不着拿公共财政资金论处;另一方面,要加强环保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用违法案例的处理来强化公众的环保意识和行为。抛弃人治思维惯性,坚持依法行政,导向全民守法,才能真正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否则,就是天天扣减财力,也可能于事无补,难以保证不点火冒烟。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