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无先例可循,要在以往改革基础上有所创新,坚持攻坚克难。
一是动静平衡。要根据法律立改废的情况、机构改革和调整的情况,相应调整权力清单,及时在政府网站等载体向社会公布。建立权力清单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特别是对非行政许可审批,可设定为许可和通过废止、依法确认为其他行政行为或政府职责、改为告知性备案、转移给中介机构等方式取消。
二是协调配合。特别是地方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和政府法制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做好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要按清单严格行使行政职权,切实维护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三是条块结合。要把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与简政放权、政府职能转变等结合起来。从长远来看,要探索推行中央部门的权力清单和地方政府的权力清单。
四是坚持按清单行权、履职与依法行政统一。权力清单,类似于行政机关的一种业务手册或相对人的办事指南,实际上就是一张写满“政府部门权力和责任的纸”。建立权力清单制度,体现了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但不能简单将按清单行权、履职与依法行政等同起来,还要推动法治政府的其他制度建设。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