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炒“百虎”,偏了

2015年05月05日 07:36   来源:人民日报   遥 望

  自从“老虎苍蝇一起打”之后,坊间对打“老虎”的关注就始终没有停歇过。某只“老虎”第一天刚传出被抓,很快关于此人被查时吓尿了裤子、被抓前有多少红颜知己、此人与此前落马的“大老虎”有何干系等八卦信息,立刻占据一些媒体的头条位置,往往说得绘声绘色,比正在立案审查的纪委掌握的情况还要全面。前一阵子,有多家媒体细数,十八大以来打掉的“老虎”数量已达99只,于是纷纷盯着即将出炉的第100只“老虎”,事先做足了“百虎盘点”预案,虎视眈眈、蓄势待发。结果呢?军方一下子公布了3名被查的高级干部,第100只“老虎”究竟是谁也失去了悬念。

  事实上,这种计算“老虎”的做法并没有什么意义。一位长期在纪检系统工作的朋友解释,所谓的“老虎”,指的是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的中管干部,违纪违法情节特别严重,已经构成犯罪,往往会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但是,正如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学思践悟”专栏文章说的那样,纪委不是党内的公检法,纪检工作也不是抓小偷,纪委的职责是依“纪”进行监督执纪问责。因此,中央纪委对中管干部的监督、执纪和问责,绝不仅仅是等其出现重大犯罪情节后再去立案审查,而是要关口前移,只要发现有违纪苗头就立刻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

  在实践中,纪律检查机关根据不同的违纪情况,对违纪者采取了不同的处置方式,从警示谈话、纪律诫勉,到党纪政纪处分、行政降级,再到立案审查、移交司法,而媒体热炒的只是最后一种最严重的情形。由于对采取前几种方式处理的中管干部有的按规定并未向社会公布,有的是内部教育批评,有的是党内通报曝光,所以严格来算,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查处的中管干部人数早已过百。这其中,有相当比例的违纪情节并未严重到构成犯罪。纪律检查机关对违纪者抱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态度,期望的是更多的领导干部能够在出现苗头性问题时就及时得到提醒和告诫,红红脸、出出汗,扯扯袖子、咬咬耳朵,及时改正错误后仍然可以继续在自己的岗位上发挥作用。

  4月28日,中央纪委通报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其中西安市市长董军因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吃喝被处以党内警告处分。案件曝光后,网上就有人评价“处理得太轻了”。这种思维反映出不少人对纪委工作还不够了解,把纪委的监督执纪问责简单地等同于“抓贪官”。事实上,反腐败要取得显著成效,不仅要减少存量,更需遏制增量;抓早抓小、出现苗头性违纪问题就予以处理,其实是关心爱护干部,避免其小错不改酿成大祸、逐渐滑入腐败犯罪深渊。中央纪委给予董军党内警告处分,是经过深入调查、慎重考虑的,是和其违纪情节程度相对应的。如果一遇到干部违纪就要免职甚至入罪,那岂不是跟得了感冒的人医生让其开刀做手术一样,“过度治疗”了?

  因此,反腐败不能盯着打下多少只“老虎”以及所谓花边新闻,这与正风反腐的初衷与本旨相去甚远。要我说,真若有心,不妨紧紧盯住那些还在工作岗位上的领导干部们,监督他们是否出现了“四风”问题,或是多关注领导干部被纪律处分后有没有及时改过自新、勤勉从政。这样的关注,恐怕来得更有意义。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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