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天安门毛主席像泼墨,该判几年?

2015年04月24日 13:44   来源:中国江苏网   毕文章

  为了引人关注,42岁的男子孙兵竟向天安门城楼毛主席像投掷墨水瓶,造成画像污损。法晚记者上午获悉,东城法院一审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孙兵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4月22日《法制晚报》)

  天安门上的毛主席画像,是要永远保留下去。这不是我说的,是小平同志说的。1980年8月23日,意大利女记者法拉奇采访邓小平。采访中法拉奇单刀直入地问:天安门上的毛主席像,是否要永远保留下去?”邓小平明快、干脆地回答道:“永远要保留下去。过去毛主席像挂得太多,到处都挂,并不是一件严肃的事情,也并不能表示对毛主席的尊重”,又说:“从我们中国人民的感情来说,我们永远把他作为我们党和国家的缔造者来纪念。”令人怒发冲冠,义愤填膺的是,孙兵竟敢船上打伞——无天无地,肆无忌惮地污损天安门上的毛主席画像,居心何在?意欲何为?

  这个判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能够起到震慑的作用,给大家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课。孙兵污损天安门上的毛主席画像被判刑,脚上泡是他自己走的,咎由自取,怨不得别人。他污损的是毛主席像,伤害的却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感情。谁胆敢污损、破坏天安门上毛主席的画像,就按照此例进行惩处没商量。如果任凭这种违法犯罪分子逍遥法外的话,说不定还会有人闹出什么妖蛾子呢!

  这次判决意义重大,振聋发聩,的确值得拍手叫好。但是,我觉得还是有些美中不足。其一,孙兵于2014年3月6日中午12点,向天安门城楼毛主席像投掷墨水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为何要等到今天才判决呢?时间拖得这么长,不利于打击犯罪;其二,孙兵无视国法,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构成寻衅滋事罪。他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因此,法院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孙兵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我想知道的是,他要不是累犯,向天安门毛主席画像投掷墨水瓶,应该判几年呢?这也是很多读者想知道的答案。恰恰没有明确,这是遗憾。(毕文章)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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