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更高层次看央企强强合并

2015年04月21日 07:38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推进央企强强合并有其合理性与可行性,既可解决规模劣势和恶性竞争问题,又有利于提升国际竞争力、反制跨国公司恶意并购,更好维护我国产业安全。新一轮央企改革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相关部门应清醒地看到其中的复杂性与艰巨性,采取针对性措施,避免或削弱改革的负效应

  目前,南北车的合并已尘埃落定,国家核电和中电投将合并重组,有关中国铁建和中国中铁、中船集团和中船重工合并的传闻更是不断传出。与此同时,市场上也出现了质疑的声音:央企强强合并加剧市场垄断,与先前的市场化改革相比,是历史性倒退,且这种合并带来的不一定是央企做强的结果。

  显然,上述质疑是有失偏颇的。在全面深化国企改革的背景下,不应否认央企发展存在的问题,也不必抱着负面心态去看待央企改革新举措。无论是从落实中央深化国企改革要求出发,还是从更好促进央企健康发展来看,推进央企强强合并都有其合理性与可行性。

  首先,改革是分阶段性的,不同的阶段会有不同的优先目标。总体上看,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国企改革先后经历了做活、做大和做强3个阶段。20世纪90年代,为实现国企3年脱困目标,以调整、兼并、减人增效等举措在全国范围内深入推进国企改革,救活并发展壮大了一大批国企,但没有解决国有经济布局分散、竞争力不强的问题。

  2003年国务院国资委成立后,以减少央企数量、突出央企主业和增强央企国际竞争力为目标,央企经历了一轮兼并重组高潮。这一时期,央企数量大幅减少,市场地位和话语权稳步提升,却也加剧了重复投资、产能过剩与恶性竞争等问题。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以规范经营决策、资产保值增值、公平参与竞争、提高企业效率、增强企业活力、承担社会责任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新一轮央企改革,无疑是瞄准了央企做强的目标。通过具有较强规模基础和一定竞争优势企业的强强合并,在资源配置上实现优化,从而构建起更为突出的竞争优势。

  其次,央企改革应该遵循全球化逻辑。当前,我国已成为全球经济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单从国内市场看,央企规模确实足够大,但放眼全球,与我国央企构成竞争关系的国际供应商并不少,且多数竞争对手的实力都强于我国央企。在世界500强中,我国央企占据了工程建筑、金属产品与银行业的第一位,原油采掘、船务、炼油与贸易领域的第二位,但在其他45个产业领域中,我国央企排名靠后,甚至像中国南车、中国北车、国家核电这样的企业都没能进入世界500强名单。

  当然,央企在全球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还有央企之间恶性竞争的原因。推进央企合并,既可解决规模劣势和恶性竞争问题,又有利于提升我国央企的全球形象,这是改革的深入,而不是历史的倒退。更何况,上述领域央企所服务的国内客户都是需求垄断型客户,供应方市场的集中并不会削弱市场效率。另一方面,我国央企直接涉及民生领域、竞争性行业的并不多,大多数是集中在关键战略性领域的,这些领域的央企强强合并有利于提升国际竞争力,有利于反制跨国公司的恶意并购,更好维护我国产业安全。

  再次,本轮改革的出发点是组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强强合并是其基本手段。目前我国央企数量仍然偏多,尤其是某些领域存在多家大型央企。按照一个领域组建1家至2家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的目标,推进央企强强合并不可避免。同一领域存在多家大型央企,企业分别独立进行投资决策,就会不可避免地出现重复投资、资源低效配置。通过推进这些产业领域央企强强合并,组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可以显著提高市场集中度,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完成落后产能削减目标。

  新一轮央企改革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相关部门应清醒地看到央企改革的复杂性与艰巨性,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避免或削弱改革的负效应。一方面,在推进强强合并的同时,引入有效规制央企滥用市场垄断行为的管理机制,并积极培育民营企业发展壮大,以避免可能出现的对消费者的实质性利益损害;另一方面,应尊重市场规律,遵循企业自愿原则,确保改革稳健有序推进。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中国企业联合会研究员 刘兴国)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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