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权给群众”的芦山重建经验

2015年04月21日 07:06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谢佼

  “4·20”四川芦山地震已过去两年。最近重访芦山,在一处处重建起来的新村里,听见了当地百姓的欢声笑语,让人由衷地为他们感到高兴。回首过去两年的重建芦山工作,一个重要经验就是充分发挥群众的作用。群众力量在芦山重建中表现突出,见证了基层民主的日益兴盛和蓬勃力量,昭示着公共权力运行改革的方向。

  芦山地震后,9万多户当地群众需要重建住房。与过去的由政府主导重建工作不同,中央进行了机制创新,放权给地方,当地政府又放权给了群众:房屋如何建、土地如何调、质量如何管,统统交给群众成立的“自建委员会”进行管理。在实际运行中,“自建委员会”焕发出了极大活力,对“灾后重建”全程发挥了主体作用。这是灾后重建创新机制获得的巨大成功。

  晋照祥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他今年70岁,是一名普通村民,被全村人投票选出来担任“自建委”主任。老头儿天天跑工地,成为让建筑商和施工队最头痛的监督者。两年来,晋照祥瘦了十多斤,他不停“挑刺儿”,最终确保了重建房屋的质量过硬。

  质量就是民心,民心就是分量。彰显群众分量的第一“重”,是尊重群众利益,让群众完整获得项目决策的参与、表达和决策权。重建家园应该建什么、怎么建,需要专家给出指导意见,但也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只有让大多数人的利益得到保障,让大多数人的需求得到满足,这样的基层民主决策才能凝聚共识,让资源得到优化配置。灾后重建如此,其他工作也是如此。

  彰显群众分量的第二“重”,是把对公共权力运行的监督权、评价权,充分交到群众手里。这种交予不仅仅停留在收支上墙、公之于众的公示层面,更要切实结合到工作进展,进行“质量贴身防守”,做到“寸步不离、滴水不漏”。有了利益相关,群众岂有不睁大双眼之理?

  第三“重”,在于重视对群众的有效组织。有的地方一说起做群众工作就摇头不已,觉得群众乱哄哄一盘散沙;有的地方担心权力交给群众,会出现个别“害群之马”。不大包大揽,而是创造条件发挥群众的主观能动性,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芦山重建”的宝贵经验证明,地方政府需要不断创新群众工作方式,尽可能地让群众的力量彰显出来。期待这些宝贵经验,在经济建设和深化改革中能让群众作为主体,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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