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止权力任性,狠刹乱收档案费歪风

2015年04月15日 08:09   来源:红网   石飞

  临近毕业季,许多大学生找到工作后却陷入意想不到的烦恼:把户口从大学迁到异地工作的城市,需找个地方挂靠。而为薄薄的户籍卡“安个家”,竟要向人才中心交纳有的多达数千元的挂靠费和每年数百元的管理费。(4月14日《工人日报》)

  “新华视点”记者采访发现,在北京、天津、南京、成都、南宁、太原、长春等多个城市,均存在人才中心收取集体户口挂靠费、管理费的现象。北京顺义区人才服务中心每年都要交500元管理费,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要求交7000挂靠费以及每年680元管理费,成都人才市场要求交450元挂靠费,太原人才大市场要求交400元挂靠费、每年60元管理费,南宁人才市场每年要交80元管理费……专家估计,此类收费,全国至少达数亿元。

  实际上,对于大学生来说,只要毕业了,不管是否找到工作单位,就都要把个人档案拿走。这个“劳什子”,自己不便随身带,必须为其找个“家”。全国通例,就是让政府部门所属的人才中心托管。有些大学生,已经在机关事业单位干八九年了,因为是“编外”人员,其档案仍要寄存在人才中心。不菲的档案管理费,无异于莫名其妙的无情宰割。尤其是,对于那些工作无着落的大学生而言,更是“雪上加霜”,情何以堪!

  其实,各地政府部门所属的人才中心向大学生(包括下岗失业、退休职工)收取档案托管费行为,是典型的滥政、权力任性,其所收的款项除少量用于工本费外,绝大部分都进了部门的“小金库”。这种收费,在国家层面,是明令禁止的。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就业促进法》和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社会保险法》规定:政府部门所属的就业和社保经办机构属于公益服务性质,为劳动者建立和保管档案应免费服务。一些省区市也都下发“红头文件”明确,禁止就业和社保经办机构收取档案保管费。这就是说,乱收档案费的行为,是“土政策”,是“乱作为”,是“潜规则”。

  既然如此,这种“土政策”和“乱作为”为什么能够肆无忌惮、明火执仗地加重大学生和其他劳动群体的负担呢,并且长期兴风作浪、为所欲为,无视公众的诟病和抵制。究其原因,就是有政府部门的默许和庇护。明里,他们是下发文件予以禁止了;暗里,却视若罔闻,放任自流。因为他们能从下属机构违规收取的费用中捞到好处,分得一杯羹。

  这就是说,违规乱收档案费的行为,发生在下面,根子在上面。报道中点名乱收档案保管费的城市,大部分都是承诺过不收取此项费用的。譬如,江苏省政府专门下发通知要求,从2012年1月1日起,全省取消“档案保管费”收取。然而,南京市依然被媒体点名,继续收费。所以,要彻底消弭乱收档案费的歪风,必须严肃问责政府相关部门。即,发现人才中心乱收档案费,对其主管部门的领导要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凡从中获利的,一律退出,上交国库。已经列入“小金库”挥霍的,应依法查处。

  当然,不可否认,档案保管是要支付一定的人工成本和物质成本的。这些成本应该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来解决,而决不能把负担转嫁给大学生和其他劳动者。这也是服务型政府、执政为民理所应该的必须之为。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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