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招扶贫要防止造成新的不公

2015年04月09日 10:40   来源:法制日报   盘和林

  任何一项公共政策出台,都是针对一定的社会问题而制定、执行的,因而,清晰、明确的政策目标是公共政策决策的第一要素

  今年,部属高校、地方“211工程”高校将定向招收5万名农村贫困地区学生,在征集志愿不足计划人数时,可适当降分录取。实施区域为832个贫困县以及重点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低的河南、甘肃等10省区(4月7日《北京晨报》)。

  读书改变命运,高等教育公平是社会广泛关注的话题之一。长期以来,我国教育资源城乡差异悬殊,高招扶贫政策采取定向等方式专门对寒门学子进行倾斜,无疑是一项好的、纠偏性的公共政策举措。然而,善政还需精准实施,高招扶贫政策须防鸠占鹊巢,须制定精细化措施、清晰化受益目标群体等堵住漏洞,使政策红利真正落到寒门学子身上。

  任何一项公共政策出台,都是针对一定的社会问题而制定、执行的,因而,清晰、明确的政策目标是公共政策决策时的第一要素,高招扶贫政策目标当然是寒门学子。然而,在教育部的通知中就存在政策目标不精准,其中“国家专项计划的考生”的报考要求是,“考生本人须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及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有关省(区、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具体报考条件及实施办法。”

  首先,贫困地区也有富人,也有官僚。这些富二代、官二代显然不是高招扶贫政策需要纠偏的对象,如果政策上的漏洞致使鸠占鹊巢,不仅达不到改善教育公平的目的,反而会进一步加剧贫困地区的贫富差异。其次,毋庸讳言,户籍是可以人为更改的,有些有权有势者为了子女入学,把自己和子女的户籍迁移到贫困地区并不是什么难事。去年曾有媒体报道,一些贫困地区的高一学生入学时就会发现,新同学中有的甚至在省会城市上了幼儿园、小学、初中。由于这些同学的初中学业基础扎实,素质好,见识广,在参加重点高校面向贫困地区的招生专项计划考察时,占尽了优势,由此成功地挤占了真正贫困地区农村学生的高招扶贫名额。

  公共政策设计须遵循劣势者利益最大化原则,即进行政策设计时,应考虑使社会上居于劣势的弱势群体及个体能够得到最大的照顾,享受最大的利益。暂且不说弄虚作假、鸠占鹊巢的有权有势者子弟,即使都是贫困地区农村子弟也存在较大的贫富差异,有的家庭可以达到富裕地区的水平,有的则是在贫困线以下的低保户。假设同为贫困地区农村户籍的两个学生在争夺一个指标的时候,没有其他限制条件,怎么保证劣势者利益最大化原则得到执行?显而易见,在指标稀缺的情况下,简单用户籍这一个限制条件,恐怕也难以让政策公平公正地执行,有违政策制定的初衷。

  善政还需善施。高招扶贫政策的善施重在精准,把制度的笼子扎得更紧。首先,要对高招扶贫的政策目标对象进行精准,必须是贫困地区农村户籍的子弟,而不是有权有势者的子弟;其次,设置多个限制条件,避免单一条件的局限性。比如划定贫困线——家庭人均年收入等,让政策的红利真正落到寒门学子身上。第三,获得高招扶贫资格的考生,要提前将父母的职业、收入等广泛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最后,建立终身追责制度,通过弄虚作假获得高招扶贫资格的学生一旦被发现并非农村贫困家庭者,核实后立即开除、注销学籍、撤销学历和学位等,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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