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要确保信息公开

2015年03月23日 10:02   来源:法制日报   张海英

  对公众而言,部长们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意味着是最权威的声音和最准确的解读,也是最诚恳的部门态度,此举不仅会增强互信,而且也有利于塑造政府部门透明度和公信力

  在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对参会的国务院各部门负责人语重心长地说:“现代社会已经变为一个透明度很高的社会。对于媒体关切、特别是一些重大关切,在座的各位部长们也要主动回应!”(3月22日中国政府网)

  事实上,李克强总理早就要求有关方面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比如,2013年9月,李克强总理在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时,提出的第二点要求是,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随后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

  这一次,李克强总理要求各部部长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这一要求与过去的要求明显不同。其一,要求的对象很明确,即国务院各部门负责人。其二,清楚指出为什么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即避免政策被误读、猜测。其三,要求建立起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机制。其四,鼓励部长们要主动讲、敢于讲。

  换言之,总理的要求“升级”了。过去要求各级政府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如今要求部长们也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众所周知,自从建立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以来,大多数时候是新闻发言人在回应社会关切。今后,不仅新闻发言人要继续回应社会关切,而且重大关切要由部长们亲自来回应。

  显然,这既是对公众知情权、监督权的高度重视,也是对政府信息公开、政策准确解读的进一步要求。对公众而言,部长们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意味着是最权威的声音和最准确的解读,也是最诚恳的部门态度,此举不仅会增强互信,而且也有利于提升政府部门透明度和公信力。

  尤其是,李克强总理会议现场要求国办有关负责人要尽快协调,建立起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机制,这表明今后部长们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将会实现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那么,这一机制该怎样建立才能实现民众满意与政府满意的双赢局面呢?

  笔者以为,首先应该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明确,包括部长在内的“一把手”都有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义务和责任。显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畴,如果把部长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纳入该条例,那么就成为部长们的法定责任。既然部长都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下级官员们自然也不能例外。

  其次,应该明确何谓“重大关切”。既然有重大关切,自然也有一般关切。一般社会关切适合新闻发言人或其他负责人来回应,而重大关切则需要部长亲自回应。那么,就有必要明确“重大关切”的定义、范围等,这样一来,哪些社会关切该部长们来回应就会一目了然,避免部长们把自己的责任推给新闻发言人。

  再者,应明确部长们“如何回应”。比如,要尽量在第一时间回应社会关切,即明确回应时间。再如,回应时应该有问必答、有疑必释、有难必解,尽量不留尾巴。如果部长们的一次回应不能消除公众疑问,还可以再次主动回应,直到公众满意。另外,还应该建立协调、评价机制。

  毫无疑问,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制度化之后,对部长们的时间、精力以及应对舆论的能力是一种考验。日理万机的部长们能否安排出时间,是否有精力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以及如何应对舆论疑问,都有待观察。期待部长们在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时,都能得到高分、收获点赞,成为各级官员的榜样。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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