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近日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今年全面推行大病医保制度。专家认为,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满负荷”运行且统筹层次较低的背景下,大病医保各地筹资能力差别较大、压力不容小觑,同时,医疗费用快速增长给大病医保基金可持续性带来挑战,如何控制费用增长值得关注。(3月18日《经济参考报》)
大病全覆盖,听着就让人心里热乎乎的。在此之前,虽然95%的参保率已经基本达到了“全民医保”量的标准,但离保质保量的“全民医保”还有差距。大病医保全覆盖,让医保的制度托底托得更稳,让普通民众更深切地分享社会发展的成果,让社会更和谐。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即大病医保)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在可行性上,国家早已进行了相应的摸底。在地区来看,目前全国已经有一半地区可以实现参保人员待遇支付。根据保监会披露的数据,截至2014年年底,大病医保已在27个省开展了392个统筹项目,覆盖人口7亿人。
然而,大病医保全覆盖,对所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和新农合参合人员实现全覆盖,一者人群太大,二者患者参与大病医保,是否会出现过度医疗的问题,这些都指向了医疗费用的增加问题,与之相对应的是资金筹措的压力。
目前来看,大病医保资金来源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资金,而全国各地的基本医保大部分则是由地市级统筹,甚至是县级统筹。对于不同的统筹地区,大病医保资金的筹资压力也有差别。也就是说,目前来看主要由各地方自行筹措资金,换言之,在当前的情况下,发达的县市与欠发达的县市之间,甚至是东部地区与西部地区之间,很可能出现有的地方大病医保吃不饱,有的地方可能会吃不了,打个比喻,有的地区把全身都盖住了,而有的地方依旧是盖住了头盖不住屁股。
既然,同样的大病面前,患者遭同样的罪,那么,在大病医保全覆盖面前,就不该出现“千地千面”的情况,这不仅会造成医保资源的浪费和不足,也会促成另类的社会不公。因此,“健全由医改办牵头,发展改革、财政、社保、民政、卫生计生、保监等部门参与的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做好试点推进之决心和协调力度就尤为重要,既要做好各地区间的资金统筹分配,又要做好医疗费用控制问题,约束患者的过度医疗,建立大病保险信息通报制度,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待遇水平、年度收支情况等要向社会公开,让透明为大病医保制度增加更多体现公平的民生成色。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