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对待“钉子坟”彰显法治精神

2015年03月19日 07:00   来源:红网   梁云风

  2015年3月17日,湖北远安,国土资源局下辖单位盘古矿产品运销监督管理站办公楼院内一处坟墓颇为吸引眼球,其四周已是硬化完成的水泥地面。据悉,因搬迁坟墓补偿费用问题,家属与管理站两方未达成一致,该坟墓一直“被钉子”至今。(3月18日《新京报》)

  一个事业单位的大院内出现一座坟,多少令人意外;不过更叫人意外的是这座“钉子坟”是因家属和单位因搬迁补偿费用协商未果而保留至今。在见惯了各种暴力强拆之后,这座矗立在单位院内的坟墓反而让人觉得弥足珍贵。

  在城市化的过程中,拆迁必不可少,但近年来各地都出现恶劣的强拆事件叫人深思。《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均明确规定严禁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随着强拆事件不断曝光,江西、江苏、山东、河南等省份也都制定了本省的房屋征收规定,以期遏制暴力拆迁。

  一再出现的强拆事件表明,当前欠缺的不是法律法规,而是对法律的执行。有法可依是前提,有法必依才是重点。山东、河南在制定相关拆迁条例之后,依然出现了山东青岛“平度纵火案”和河南安阳“艾滋病拆迁”等丑闻,法律法规之所以失去效力,根本原因不在于懂不懂法,而在于每次的暴力拆迁迫使居民们离开家园,都会给开发商和地方政府带来诱人的利益回报。

  所以,要改变目前暴力拆迁的窘境,必须斩断政府在拆迁中的利益,保护人民的财产权益,把依法治国的理念贯彻下去。湖北远安的事业单位办公楼院内“钉子坟”虽说是一种极端现象,但从中却可以看出当地政府单位在拆迁中对法律的敬畏。家属和管理站采用协商的方式解决,对搬迁费用,家属觉得少了可以不搬,单位觉得多了也可以不给,双方都恪守着法律的底线,这种态度让人赞叹。尤其是在传统文化极其讲究风水的中国,大院内的坟茔本是极大的忌讳,该管理站能够理性对待,值得肯定。

  事实上,随着依法治国的不管推进,理性对待“钉子户”的现象越来越多,据中新网3月12日消息,在浙江41省道南复线溪南村处,2栋房屋耸立在一条新建好的路中央,也是因为赔偿事宜谈不拢,这条投资近9亿元的公路不得不面临公路“血栓”。

  我们当然不希望有办公楼院内现坟茔、公路现“血栓”的事,但在依法治国的当下,对私权的尊重、对国家法律的敬畏应该成为所有人头顶的达摩克里斯之剑,越雷池辄得咎。法律需要敬仰,“钉子坟”也一样得尊重!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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