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政协常委、民进中央副主席朱永新表示,我国现有6000多万留守儿童,他们长时间见不到父母,意外伤害比例高,情感需求难以满足。为此,他建议落实农民工带薪休假等制度,保障他们履行监护责任,保障儿童亲子团聚权,根治“留守儿童”问题。(3月13日中国青年网)
朱永新先生意识到了留守儿童问题的严重性。确实,父母监护的缺失与家庭教育的残缺,导致留守儿童身体易受伤害,情感与心理需求得不到满足,为他们身心的成长与发育带来了极为不利的影响。而当这一数字扩大至6000万之巨,那么这就不仅仅是简单地家庭教育的问题,而是一个异常严峻的社会问题,需要国家从制度及法律层面上予以解决。
但朱永新先生建议落实农民工带薪休假制度,以“亲子团聚权”来根治“留守儿童”问题,这一建议显然不太实际。事实上,“亲子团聚权”无法根治留守儿童问题。
“留守儿童”问题为什么会出现?根本上乃是我国的某些社会制度跟不上经济、社会环境的变迁。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的经济、社会环境已发生了巨大的改变,传统的农工商业格局也有了根本性的变迁,农民进城务工已成为城市工商业的基础与支撑,成为一种国家战略;但社会及制度层面上的很多政策却仍然沿袭着原有的农工商业格局下的思路,顽固维系着原有的身份制度。留守儿童问题就是由这种制度与现实的不对称所引发的。
举例来说,户籍制度限制了进城务工者扎根于城市,他在城市永远是个“异乡人”与外来者,很难为子女提供在城市生活的种种条件;招生教育制度更严格地限制了进城务工者子女在城市享受其应得的中小学教育,在关键的地方堵塞了留守儿童进城与父母团聚的通道。
所以,给农民工带薪休假的权利,这样的政策调整仅仅是杯水车薪,远远无法达到根治“留守儿童”问题的效果。显而易见,要想根治“留守儿童”问题,圆留守儿童的“团圆梦”,唯有两个途径,一是让进城务工的父母们回家;二是让留守在老家的儿童进城。前者需要重塑农工商业生态,调整城乡经济、社会环境,改变东中西部经济格局,使农民工不需要前往大城市,在家门口也能打到工、挣到钱;而后者需要革新当前的户籍以及招考教育制度,使留守儿童能进得了城,能在城市享受到应有的权利。相比前者,后者关乎社会的公平公正,关乎落实宪法中公民平等权利的问题,更显根本与迫切。
实际上,所谓“团聚权”乃是由《儿童权利公约》与《未成年人保护法》自然衍生出来的。它指向父母对于子女的监护责任,这一权利的真正含义,是儿童必须在父母或监护人的养护与教育下成长,而这种监护与教育是伴随着儿童的整个成长时期的,并非指父母和子女有权在一年时间里团聚几天。可以说,以带薪休假制度保障团聚权本身就是对于“团聚权”的误解。试想,即使法律规定农民工一年有一周或者半个月的带薪休假,与子女团聚,那这就保障了“团聚权”吗?一年团聚一周或半个月,反而愈发凸显了留守儿童“团聚权”的缺失。
留守儿童问题的根治需要顶层设计,需要制度改革、政策调整,落实宪法中公民的基本权利,落实进城务工者应有的平等权利,畅通留守儿童进城的通道。尤其关键的,是改革户籍制度、招生教育制度,使留守儿童进城有书读、能高考。能做到此一条,留守儿童问题必将大为缓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