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报告:从汲取教训到自责反省

2015年03月13日 07:36   来源:钱江晚报   本报资深评论员 刘雪松

  两高报告以去年28名省部级“大老虎”落马的战果,给世人交了一张大步迈向法治中国的成绩单,也在表述这一年对冤假错案的纠正时,不约而同地表达了反省与自责的歉意。人们在两份报告中,感受到了人性化的温暖,也对司法公正寄予了更多的期待。

  去年,司法机关根据社会反映的热点问题,排除干扰与压力,依法纠正了呼格案、念斌案、徐辉案等一系列具有重大影响的冤错案件,聂树斌案也被最高法指定异地复查,人们在这些冤错案件的拨乱反正中,看到了司法机关重民情、敢纠错的态度,也看到了司法机关重公正、敢负责的努力。

  今年的两高报告,呼格吉勒图、念斌等冤错案件的受害者名字,不仅没有被回避,并且在两高报告中更多的是以歉疚的姿态出现的。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提到呼格案时说,“对错案的发生,我们深感自责。”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则是列举了徐辉、黄家光、王本余、呼格吉勒图等冤错案件,表示“对冤错案件首先深刻反省自己”。

  其实在去年的两高报告中,最高法在谈到依法纠正“张氏叔侄”案时是有过婉转的自责的,表示要“从错案中深刻汲取教训”。应该说,2014年多达1317件刑事案件得到司法机关的再审改判,已经体现了“汲取教训”的成果。但是,从“汲取教训”,到“深感自责”、“首先深刻反省自己”,既向社会承担了责任,又传递了人性化的歉意,是司法部门身段的进一步降低,也是从司法自身解剖问题的一番诚意。

  无论是最高法在报告中自揭的“五大问题”,还是最高检报告中自查的“六大问题”,可以说,每个问题都指到了要害,回应了社会的呼声。尤其是有案不立、诉讼拖延、裁判标准不统一,法官队伍中存在的徇私枉法,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以及检察机关存在的倒查追究批捕、起诉环节把关不严等问题,都能在各种冤假错案中找到对应的责任与教训。

  事实上,民众对于司法腐败之痛恨,丝毫不亚于官员队伍中老虎与苍蝇的腐败。这也是近年来每起冤假错案能够广泛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的原因所在。司法不公,最终导致的是呼格、张氏叔侄这样的无辜者,付出青春、甚至用生命的代价,是念斌这样的无辜者用清白和自由的代价被人换取逍遥法外的空间,司法部门应该看到自身问题的严重性,感受到冤假错案给人们的生命自由、家庭际遇、乃至社会秩序所造成的严重伤害。

  正因如此,两高报告中对于司法改革、对于如何防范冤假错案,都作了详尽表述。比如“健全冤假错案防范、纠正、责任追究机制”,“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比如,“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健全冤假错案的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等等。这些措施一旦形成健全的机制,对于防止冤假错案必将起到长效的作用。

  不可否认的是,近年来司法机关纠正的冤假错案,并不完全都是枉法裁判所造成的,有的属于旧的司法程序、机制上的漏洞所致,有的属于认识水平和司法水平的不足所致。但无论是哪一种情况,对社会、对司法公信本身,造成的伤害已经存在。因此,有错必纠、有责必追,应该成为司法机关维护社会法治的尊严、维护公平正义的常态,不忌讳纠错可能带来的负面形象,不忌惮改判可能遇到的种种障碍,通过健康的司法机制,既还给社会应有的法治公道,又纯洁司法队伍本身。

  而事实上,每一起冤假错案的纠错,民众都给出了热情的点赞。在公平公正、法治中国的道路上,司法机关的改革步子和纠错步子迈得越快,民众给出的喝彩就会越多越响。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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