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问责就会有选择性“清欠”

2015年02月11日 14:06   来源:西安晚报   浦江潮

  同一个建设项目,两支被欠薪的施工队。因为有了媒体曝光和领导重视,其中一支施工队拿到了薪水,而另一支施工队因为没有受到媒体关注,数百农民工至今仍在为讨薪四处奔波。这是发生在河南省许昌市鄢陵县的一件怪事。(2月10日新华网)

  “选择性作为”的另一面是“选择性不作为”。本来,发生500多名农民工被欠薪1000多万元这样的丑事,当地相关部门早该知道,不知道本身就是失职。可是,直到农民工找上门来投诉举报,相关部门仍然无动于衷,这种失职已经让人愤怒了。终于,媒体曝光,丑事闹大了,相关部门才想办法解决。可是,媒体曝光多少他们就解决多少,没曝光的他们就不解决,哪怕问题就在眼皮子底下,他们照样视若无睹。这种失职不仅让人愤怒,而且不得不让人啧啧称奇。

  媒体曝光的欠薪与未被曝光的欠薪,本质上没有任何区别,都是违法行为,都是农民工权益遭到侵犯,都意味着农民工没钱回家过年,相关部门实在不该“厚此薄彼”。而选择性“清欠”无疑表明,相关部门不过是被迫做些表面文章,应付舆论罢了,而不是真正为农民工着想,也不是真正想维护法律和政策的威严。当调查组声称只能按照领导批示“专项办理”时,可曾直视农民工失望的眼神?可曾换位想想他们是多么寒心?

  为了解决欠薪问题,从中央到地方,不知开过多少会、发过多少文件、想了多少办法、定下多少规章。诸如欠薪保证金制度、工资按月支付制度、地方政府先行垫付制度等等,已在各地陆续建立。但是,目前在全国层面和许多地方,还缺少一个至关重要的制度,那就是责任追究制度——如果没有对失职部门和人员的问责,如果不能以问责“倒逼”相关部门履行职责,那么不管建立多少预防欠薪和清理欠薪的制度,都有可能成为镜花水月。

  虽然解决欠薪问题实行“地方政府负总责制度”,而且各个部门分工明确、责任清晰,但在全国层面,目前并没有出台相应的失职问责规定。在地方层面,仅有广东、福建、山西、海南以及杭州、洛阳等地规定,在处理欠薪上实行问责制,但对于如何问责,有些地方则语焉不详。也就是说,目前大多数地方还只是致力于通过约束、惩处企业来解决欠薪问题,而没有通过问责来“倒逼”相关政府部门履行职责。

  在某种意义上,没有问责,就难免有不作为的政府部门,就难免出现选择性“清欠”这等怪事,也就难免有农民工四处讨薪无门。解决欠薪问题,既要用法律和制度来约束企业,也要用监管和问责来督促官员,两手抓,而且两手都要硬。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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