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不扶”?在新年里依然是个问题

2015年02月06日 10:31   来源:中国网   姚蒙

  姚蒙 法国资深媒体人

  有新闻称浙江一老人倒在大街上8分钟无人出手搀扶,也无人提醒来往车辆注意,由此导致被车碾压身亡。这样的悲剧难以想象,而周边目击者的冷漠更让人感到气愤。

  有媒体指出这位老人是当地有名的酒鬼,经常撒泼耍赖、诬陷搀扶他的人。因此人们没有施救也就情有可原。这样的说法大有问题:救死扶伤是无条件的,是每个公民的职责,我们的社会与法律则应当全力保护这样的行为。只有鼓励救死扶伤、申张正义、严厉打击诬陷他人等犯法行为,才能维护社会道德与正义。而此次事件恰恰表现了人们对法律与社会的不信任,从而深刻反映了我们在法律层面的危机。

  不久前笔者亲历的事实可作对比:笔者巴黎居处附近街头一位老人在过马路时突然倒地昏迷,周边3-4个路人立即停下脚步:有的打电话报警,有的给老人盖上衣物保暖。几分钟后消防急救车辆到达现场(巴黎消防队是第一时间急救首选),警察随后赶到。停下救护的路人主动告诉急救人员事情来龙去脉,随后做了情况说明并留下姓名地址后离开。

  同样两个老人倒地,却有如此巨大的差别,人们可不能仅归结为道德水准的高低,事实上更有法律制度层面的原因。在法国,见危不救不仅仅是道德问题,还触犯了法律。因为法国刑法对此有明文规定:见死不救是犯罪。

  具体而言,法国《刑法典》223条第6款规定:“任何人对一项损害、侵犯他人人身安全的重罪或轻罪,能够采取个人行动或唤起救助行动、且对其本人或第三者无危险、却故意不去做的,要被处5年监禁与7.5万欧元罚金;同样,任何人对陷入危境的他人,能够采取个人行动或唤起救助行动、且对其本人或第三人无危险、却故意不给予救助的,要被判处与上述同样的惩罚。”在此,法律的含义十分明确:任何人都有义务、责任去救助遭到犯罪行为伤害的他人、去救助处于危境的他人,不施援手者属于触犯法律而有罪。

  法国就这一法律的有关例子很多,比较引起舆论注意的是几年前法新社报道过的一个事件:一个16岁的女孩想自杀,并把这信息通过互联网论坛告诉了一位住在另外省份的二十多岁小伙子。后者由此知道女孩想自杀,也清楚她准备在何时何自杀,但他既不通知女孩家长也未报警,由此导致该女孩自杀成功。事后司法当局经过调查判明事实,按上述法律判该小伙子4年监禁。

  有位相识者曾告诉笔者,他有次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看见一辆汽车撞出路面,他因有急事赶路而未停车观看或施救。没想到不久他就接到法庭传票,原来他后面的驾车人告他见危不救,因为那辆停下来的汽车司机当时犯急病车辆失控。法官指出,见到他人车辆意外停车而不闻不问,属于对处于危境而不施援手的犯罪行为,由此被判罚款。他在抱怨之际也不得不承认法庭有理。

  那么面对国内时时出现的各种“碰瓷”类型的敲诈、诬陷行为,法庭该如何处理呢?

  笔者认为根据法理上的无罪推定原则,首先应该确定救死扶伤者的良好意愿,同时要严格审查现场证据及目击者证词。在难以判定的情况下,优先考虑救死扶伤者为无罪。司法当局理应搞清真相,惩恶扬善,重罚恶意诬陷者、表扬施救者。只有这样,法律才能推动社会良好道德的发展,助长社会正义与正气,保障人们救死扶伤的行为不受恶意诬陷、栽赃的危害。

  希望通过浙江省老人遭压死一事,中国民众与司法体系进行深刻反思,找到保证社会良性运作以及良好公共道德的法律框架。而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这样的悲剧不再发生。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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