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深度调整”国资委?

2015年01月29日 09:09   来源:中国网   谭浩俊

  媒体报道,财政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国务院国资委改革方案已经摆上了最高决策层的案头。据悉,中央有意“深度调整”国务院国资委相关机构和人员。报道还透露,国务院国资委给自己开出了三个方子:一是真正回归“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角色;二是借此轮改革的反腐之势,强化监事会对国企领导班子的监督职能,成为类似银监会的外部监管机构;三是走类似中央汇金公司的国有独资投资公司路径,从管资产变为管资本。

  也就是说,不管采用三个方子中的哪付方子,改革的动作都不会太小,改革的难度也可想而知。如果国务院国资委实行这样的改革,那地方国资委下一步的改革可能动作会更大,相当一部分地方的国资委可能会全面转型。

  那么,应当如何来评判国资委成立十多年来的是非功过,从而为“深度调整”提供决策依据呢?作为特定历史条件下的特定产物,国资委从成立之日起,就是一个很尴尬的角色。不然,也不会被命名为特设机构。其“特”就是特在它既不象一个正规的政府职能部门,又不象企业,而是介于政府与企业之间一个职能非常含糊、位置很难摆正的角色。

  纵观十多年来国资委所走过的路,简章地讲,就是功过皆有,功大于过。功在于解决了国有资产管理“五龙治水”的问题、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推动了国有企业改革、实现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维护了经济稳定、促进了国民经济发展。过主要在于没有能够有效摆脱传统意义上的“婆婆”角色,而是习惯性沿用过去主管局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导致国有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的步伐不快。

  事实也是如此,对国资委成立十年来所取得的成绩和发挥的作用,应当也必须充分肯定。毕竟,从成立之日起,就扮演了一种十分尴尬的角色,就处于十分被动的地位。能够在这样的状态和环境下,防止了国有资产的流动,实现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国有企业数量从2003年国资委成立时的196家,减少到2013年的117家,但是,从2002年到2013年,中央企业的资产总额却从7.13万亿元增加到35万亿元,营业收入更是从3.36万亿元增加到24.4万亿元。这足以可以看出,国资委成立以后的这十多年来,取得的成绩是不容忽视的,也是不容置疑的。

  而国资委成立十多年来未能做好的,或者说受到质疑比较多的,在于管理角色的转换,没有能够有效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从“婆婆”转向“出资人”。这一点,从国有资产监管条例上的“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也可见一斑。因为,只要用上一个“管”字,角色定位就不可能放到市场平台上,不可能真正扮演好出资人的角色。为何《企业国有资产法》上不再提“三管”,说到底,也就是想氛围这样的局面。遗憾的是,有了法,监管条例却没有帧频废除。

  虽然很多方面也不是国资委能够说了算的,特别是经营者的选聘,更多情况下国资委也只是一个配角。但是,在国资委能够做到的薪酬考核、投资审批、产权转让、企业改革重组等方面,国资委也未能严格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给企业放权,导致企业无法真正适应市场要求,通过市场对资源进行配置。

  从总体上讲,国资委在过去的十多年里,是做出了不少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有专家用“毁誉参半”来形容国资委的是非功过,笔者认为,不太合适。国资委并没有主动去做一些损害企业利益的事,而只是思维没有转变好不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

  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国资监管应当从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型。但是,国资委到底应当如何从管资产转向管资本,却仍没有一个比较明确的定位,没有一个能够让国资委承担好出资人职责,让企业能够完全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运行的模式。

  而从国资委提出的三伏方子来看,第一付关于真正回归“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角色的方子,听起来应当不错,国资委就是应当扮演这样的角色。但是,如何操作,可能相当难。因为,只要国资委还是政府特设机构,只要国资委吃的还是财政的饭,就不可能真正扮演出资人角色,就会为了部门利益而控制着相当一部分应当放给企业的权。而与其他部门的关系,也会成为一种权力和利益的关系,摩擦不断。显然,这付方子并不太适合目前的需要,也难以让国资委真正转型。

  对第二付将监事会建成类似于银监会这种机构的方子来说,听起来很有意思,也有一定道理。但是,所谓的“监”,到底“监”什么呢?因为,相关的监督机构都很全,为何要在企业的头上再增设一个“企监会”呢?显然,有点天方夜谭。所以,这付方子也是不太适合国资委“深度调整”进行改革的。

  比较可行的,就是把国资委转型成汇金公司这样的国有独资投资公司。实事求是讲,这也是在新加坡取得成功的一种经验。因为,只有将国资委转型成这样的投资公司,也才有可能真正成为“出资人”,真正扮演好“出资人”角色。要知道,对企业来说,只有充分发挥董事会的作用,才有可能使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而国有资产投资公司,则可以通过委派的董事去履行职责、表达国有资产方的意见,在此基础上由董事会进行决策。

  也正因为如此,在国资委自己开出的三付方子中,第三付是最现实、最符合出资人角色定位的,应当成为首选。而第一付方子,也可以探索,前提是,国资委必须大力搜身,完全转型为制定游戏规则、向国有投资公司和资本运营公司委派董事、对国有独资投资和资本运营公司进行考核等的纯管理机构,不对企业的任何决策等进行干预。与其这样,不如放权给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自己转型成投资公司。第二付方子,则完全不可取。转型后国资委的人员怎么办?愿意留在投资公司的,实施身份转变后留下来。不愿留的,则安排到财政、人社等部门,继续人事相关监管工作。

  那么,对国资委进行“深度调整”,还有没有其他方面的路径呢?目前来看,很难找到。但是,不管有没有新的路径,对国资委实施转型,都是必须的。而省级以下国资委,建议应当全部转型为国有独资投资公司或资本运营公司,相关监管职能转交给财政或人社部门,人员也多方面分流和安排。总之,国资委决不能再扮演政不政、企不企的角色。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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