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有企业改革方案出台时间的日益临近,有关国资委如何定位、如何取舍、存留与否的议论也日趋增多。因为,按照已经传递出的改革信号,目前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和企业两级构架已不可能延续,而必须形成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国有资本投资或运营公司和企业的三级构架。而一旦形成这样的格局,国资委的地位就会相当尴尬,就应当重新作出选择。
就眼前的情况以及借鉴新加坡淡马锡经验来看,无非是保留还是取消两种选择。要知道,如果不给国资委的存留作出选择,而是按照目前的构架和职能定位,国资委就极有可能成为国企改革向纵深推进的一大障碍、一种体制蕃篱,就会严重阻碍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
如果选择保留,那么,对国资委的定位、职能、职责等就必须推倒重来,按照新加坡财政部对淡马锡管理的方式,成为真正的规则制定者和监管者,而不是直接的管理者。那么,国资委现行的相当一部分职能都必须移交给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如人事任免、薪酬考核、资产监管、董监事委派等,国资委只负责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监管和高管的任免、董监事的委派、薪酬的考核。特别是高管的任免,主要负责人可能还要以组织部门为主。如此一来,无论是机构还是人员,都必须大大缩减,从“大国资委”变成“小国资委”。那么,国资委能做到这一点吗?能够放弃已经形成的权力吗?
如何选择撤销,则可以一分为三。
首先,将相关的监督管理职能全部移交给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依据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制定监管规则、监管制度,向国有资本投资或运营公司委派董事或产权代表,履行监管职责。
其二,建立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按照企业分类要求,重点对公益性企业进行投资管理。考虑到中国的国有企业数量较多、规模较大,可以设立多家投资公司。其中,公益类企业可以按照企业性质分类组建,经营性企业则重点以产业进行分类。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的重点是投资实业,资本则是依据实业需要进行搭配,一般不进行股权投资,以避免与资本运营公司形成交叉和重叠。
再者,建立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特点是,以股权投资与管理为主,原则上都是经营性、竞争性企业,运作的也主要是资本,原则上不投资实业,即使投资,也是以资本运作为主,是为了证券市场需要。
对现有国资委的人员,如果想保留公务员身份的,就随同监管职能分流到财政部,继续承担监管工作。假如财政部承受不了,也可以安排到其他部门。愿意放弃公务员身份的,则可以依据个人意愿,安排到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或运营公司。如此一来,国资委就结束它的历史使命,转型成更超脱的监管机构和经营实体。
至于媒体分析的会不会在国资委下面成立汇金2号,具体负责非金融类企业投资和股权管理工作,这显然是不切实际的分析。国资委目前监管的国有企业数量很多、资产规模巨大,根本就不可能只依靠一家资本投资公司就能承担全部整合任务,也不可能只组建一家淡马锡式公司。那么,就不存在1号、2号的问题,而是如何按照分类管理的要求,从业务相近和有利于发展的方面考虑,组建若干家国有资本投资和运营公司。而国资委则在这样的分类中选择保留还是撤销。
总之,只有当国资委的存留问题解决好了,深化国企改革的工作才能顺利,才能减少很多阻力。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