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以送审稿的形式在全社会征集立法意见,送审稿显示,广东自贸区主打港澳牌,强调粤港澳合作并有多项推动粤港澳合作的条款。
为什么广东自贸区如此强调粤港澳合作作为其有别于其他自贸区的亮点呢?要回答这个问题,则需要了解设立自贸区的主要目的是什么。在我看来,有两个目的:一是与国际接轨。中国要构建开放型经济体系,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不与国际接轨是难以实现的,而广东毗邻港澳,如果广东通过自贸区的建设率先实现与港澳接轨,实际上就是实现了与国际惯例接轨。
接轨是存在风险的,例如人民币最终还是要实现在资本项目下的自由兑换的,此举会否对我国的金融体系带来冲击,会否引致资金的大量流进流出?果如是,如何采取措施把相关的金融风险加以控制并把可能的冲击降至最低?还有,如果金融创新,包括租赁融资、内外资合作组建投资基金等方式既切实可行,也会对包括金融业在内的现代服务业带来更高的附加价值,那么,把自贸区经验复制到全国其他地区,将是顺理成章之事。在此过程中,我国既要利用港澳所形成的国际金融中心、国际会展中心等现代服务业的经验和智慧,也要在中国和东盟自贸区的框架下通过港澳的作用把包括新加坡在内的先进国家和地区的城市交通管理、港口码头管理、污水处理等先进管理模式经过广东自贸区的运作进行本土化的消化吸收,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管理模式,再将之复制、应用到全国其他省市,从而让广东得以实现从广东制造到广东创造的华丽转身。这应该是广东下一个三十五年的经济竞争力的源泉,也是中央政府对广东自贸区的期待。
设立自贸区的另一个目的是通过开放来倒逼改革。或可预期,广东自贸区会复制上海自贸区的经验,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申请同意让内地的部分商事法暂时不在自贸区实施,而改为使用类似香港的商事法,甚至更进一步,把香港的法院制度引进到南沙自贸片区,让香港的法官到南沙法院来判案,从根本上营造有利于吸引高端外资的良好营商环境,毕竟,包括航运、创意、教育、医疗保健等行业在内的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对法律体系和司法制度高度敏感,如果广东自贸区经过实践让这些行业在南沙、横琴、前海的运作与在港澳地区运作无异,就会使得大量高端外资进入广东,而这正是地方政府多年来所期待的,如此一来,中央政府就有充分的理由说服地方政府要创新政府治理体系,倒逼改革的成效就会逐步显现出来。
当然,设立广东自贸区的上述两个目的是否得以顺利实现,还有赖于自贸区的运行管理机制是否畅顺而有效。根据送审稿,广东省将建立一个自贸区的协调机构以及一个自贸区的管理机构,两个机构的从属关系如何尚待观察。
在我看来,广东自贸区涉及广东省政府,广州、深圳、珠海三个市政府以及前海管理局、南沙新区管委会、横琴新区管委会,还有南沙区政府等,换言之,涉及了五个层级的政府,送审稿中所提到的自贸区协调机构到底如何运作?自贸区的管理机构又如何能够跨越不同层级的政府?还有,广东自贸区所强调的粤港澳合作,与港澳两个特区政府有何关系?两个特区政府在自贸区的运作上有角色需要扮演吗?这些都是亟待回答的问题。(作者是中山大学自贸区综合研究院副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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