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法将开创引资2.0时代

2015年01月20日 14:31   来源:千龙网   黄磊

  1月19日,商务部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而改革开放早期制定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简称外资三法),三法将合一。(《人民日报海外版》1月20日报道)

  法律制度的完善,也是社会进步的缩影。犹记得当年外资三法的考题,三法的异同让我们颇为头痛,再加之当时的公司法设立审核考点还有税法的税率考点,更不免让人崩溃。然而当时过境迁,我们重新拾起,就会发现当时三法作为引资法律法规,在合作经营、招商引资方面确实发挥出了重要作用:

  一者,三法为当时改革开放的试点城市提供了先进技术,代加工企业的大规模进驻,为珠三角、长三角经济腾飞奠定了先发基础;二者,合作经营和合资经营为中国企业管理提供了范本,提升了中国企业管理水平;三者,政府也通过对外开放的窗口,积累了涉企行政事务管理经验。

  没有一蹴而就的经济发展,也没有一劳永逸的法律法规,时代在进步,法律法规修订也如影随形。经济总量的增加、政府市场驾驭能力的增强、自贸区的试点运营、立法技术的完善,这些为外商投资法的修订、为我国进入引资2.0时代奠定了良好基础。

  时至今日,基于开放性的构建机制,我们无须再以组织形式和经营活动作为法律规范的分类标准,换而统一适用公司法法律法规;我们无须再拘泥于层层审批的冗余机制,换而使用“有限许可加全面报告”的外资准入管理制度。

  基于经济总量和驾驭能力的提升,我们无须再以规定“在同等条件下,应当尽先在中国购买”来实现孱弱的地方保护;无须再以税率的不均匀来换取资本进驻,这不免恶化本土企业的生存环境;更无须再以政策异化为代价,换取落后产能外资、外企进驻,危及环境及公共利益。

  基于法治政府和现代行政管理能力的定位,我们将资本引入指挥棒将由政府主导交给市场主导;通过负面清单,政府关注角度将限于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外国投资企业的投资和经营行为监督,通过事中事后监督,让投资模式更为灵活、便捷和高效。

  由此可见,修订的外商投资法将开创引资2.0时代,而三法合一实则是政府对市场现代化管理模式建立的法制配套,更凸显出统一性、开放性、透明度和兼容性的特征,具有跨时代的进步意义。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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