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人:以失信惩戒倒逼社会诚信

2015年01月15日 07:16   来源:长江日报   刘建国

  2月1日起,江苏开车人再有闯红灯、酒驾、肇事逃逸等违法行为,可不仅是面临罚款记分了。1月13日发布的《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详细规定了交通失信行为,个人出现并累积后将受到多部门联动惩戒。对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失信行为及惩戒措施作出系统全面可操作的规定,江苏此举在全国还是首次。(1月14日《新华日报》)

  按照办法的规定,交通违法行为性质发生“变化”,已经与个人诚信挂钩,而不单纯的只是违反交通法律规定的行为。从这个方面而言,罚款记分等处罚手段固然重要,但被看做是“不守信”的行为,则意味着会遭遇多方面的惩戒。那么,该办法的出台,必然会督促行为人恪守交通法规,为公民个人戴上“紧箍咒”。

  根据办法来看,这意味着任何一个交通违法行为人在被列入“黑名单”之后,如果想要到相关部门办理个人事项或者实现某些权利,必然会受到相应的约束。其实,在构建诚信社会的今天,不仅要依赖交通法律法规的处罚,而且还需要采取失信惩戒方式,倒逼行为人主动遵守法律。如此之下,必然会推动整个社会诚信风气的形成,提升社会公众的守法意识和水平。

  现实社会中,诚信“滑坡”是不争的事实,尤其是在利益面前,不少单位尤其是个人往往习惯于用金钱来衡量自己的价值判断,从而忽视了应当所具有的诚信。而且,很多时候,某些人甚至会因为一点蝇头小利而放弃诚信准则。但是,由于大多集中在一些不规范、不文明的言行上,往往也被视为“不拘小节”,更由于没有一个衡量惩戒的标准或标尺。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应当得到普及和推广,让诚实守信成为每个公民的立足之本,成为整个社会的共识。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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